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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为了遏制犯罪持续上升的势头,我国自1983年以来开展了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的斗争和严厉打击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的斗争。为配合“严打”斗争,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颁布了二十多项单行刑法,在增设新罪名的同时,加重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和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经济犯罪的处罚,特别是对许多犯罪增设了死刑。但居高不下的犯罪率和大案要案的发案率并未因严刑峻罚而得到有效遏制。短暂下降之后,反而连续反弹,而且恶性暴力犯罪更加肆无忌惮,其手段也愈加残忍。形成了刑不压罪、犯罪量和刑罚量螺旋式地恶性上升、刑罚投入几近极限而刑罚效益却急剧下降的局面。由此,人们不得不开始反思现有刑罚体系模式存在的弊端,一次有关刑罚体系的改革将势在必行。行刑轻缓化、非监禁化由此拉开了刑罚体系改革的序幕。
目前,在世界很多国家中,非监禁刑已经成为刑罚执行的重要方式,成为与监禁刑并列的刑罚执行方式。非监禁刑具有诸多优势,不仅可以降低刑罚成本、缓解监狱爆满的压力,还可以避免监禁刑的易感染性,从而提高改造效果。此外,非监禁刑有利于犯罪人再社会化,有利于消除犯罪人与政府、社会之间的对立情绪,有利于犯罪人的改造,有利于社会和谐。但作为刑罚文明化标志之一的非监禁刑在我国由于发展时间短,还存在这许多不如人意之处,非监禁刑的适用、推广并没有良好的法律环境,非监禁刑的教育功能也没有收到最好的效果。本文主要从非监禁刑教育功能的角度出发,结合我国社会法制环境,对我国非监禁刑的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从立案、司法、执行等角度提出一些的建议,希望对我国目前非监禁适用情况有所帮助。使我国刑罚体系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