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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人民不可能直接行使国家权力,便通过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是人民的利益代言人,担负着反映人民利益和要求的重任。随着社会利益的多元化,人大代表的责任愈加重大,人们对人大代表的期望也越来越高。但长期以来,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中,只注重了代表的广泛性,却忽视了代表履职的实效性,致使人大代表的职务履行虚化,与人民的期望还有一定的距离。这其中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忽略了代表职务履行中的保障与监督制度建设。本文即着眼于促进人大代表履职的实效,对人大代表履职的保障与监督问题进行阐述。本文除前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完善人大代表履职的保障与监督机制的理论依据。着重介绍了人大代表的地位和作用,人大代表的职务特性,对完善人大代表履职保障与监督机制的理论与实践价值做了进一步的分析。第二部分,分析了我国人大代表履职的保障与监督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在介绍我国现行规定的同时,指出了代表履职的言论免责、人身、时间、经济、履职方式、履职服务等方面的保障中存在的不足,也对人大代表履职的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介绍了西方国家对议员的保障和监督。在分析西方国家议员专职制的基础上,介绍了议员的言论免责、人身、时间、经济、履职服务等方面的保障,并阐述了西方国家选民对议员监督的特殊性。第四部分,提出了完善我国人大代表履职的保障与监督机制的建议。在分析不足和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对制度完善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保障方面,在完善传统的言论免责、人身特殊保障基础上,加强对代表履职的时间、经济、履职方式、履职服务等方面保障的完善;监督方面,提出了实现代表履职公开化、完善代表述职评议制度和对代表的罢免制度,增加代表承担责任的方式,建立候补代表制等相应的建议;在前述基础上阐述了逐步推行专职代表制,以促进代表履职的保障与监督机制完善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