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缺席审判制度研究

来源 :中国人民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anjzh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我国社会形成了人口大范围流动和诉讼率攀升的趋势,司法实务中已经出现了缺席判决率高的问题。另外加上在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中法官角色日趋消极、中立,以往认为缺席判决仅为特例、并且对当事人权利的实现不致有太大影响的观念已不合时宜,立法必须严肃、认真地对待缺席审判。但现行民诉法对缺席判决的规定较为简陋、粗疏,未能构建出从缺席审理到作出判决的完整法律框架,由此造成实践中无论是对缺席当事人还是对到庭当事人的权利保护都有欠周延的状况。为此,本文就缺席判决的正当性基础、各国的缺席审判制度模式及其理论渊源进行了归纳和梳理,分析了现行立法的缺陷,力图提出一种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缺席审判制度之构建。  本文的主体部分共分为六章:  第1章为“民事诉讼对审原则总述”。在任何一个诉讼程序中,双方当事人都是必不可少的,司法过程的根本规则、它的推动力量以及效力保障,都是基于“对审原则”。对审原则所表达的基本思想是确保当事人对诉讼程序的参与:一方面,当事人的对抗有助于法官发现事实真相;另一方面,利害关系人参与诉讼体现了程序的民主和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对审原则是最古老的程序基本原则之一,并在现代社会被各种具有最高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所保障。当事人基于私法自治可以缺席庭审,但为了保护到庭一方的合法权利,法律也不应当听任由于当事人不出庭而阻碍诉讼的进行,有必要确立经过缺席审理作出判决的制度。本章的意图在于说明,缺席审判是与对审原则相逆的一种程序形态,因此必须具备坚实的正当性基础;对于非因过错而缺席一方当事人来说,由于丧失了在庭审中陈述、辩论,提出诉讼资料的机会,应当有机会得到事后的救济。  第2章为“诉讼通知与对审机会的保障—缺席审判的正当性基础”。缺席审判是一种没有听取一方当事人的主张或辩论就作出不利于其决定的制度。由于未曾贯彻双方对审的原则,没有经过言词辩论,要使它产生与对席判决一样的效力,就必须在程序上保障宪法赋予公民接受公开审判和获得对席辩论的权利之前提下,当事人放弃通过法庭审理与对方争执的辩论权时才有可能。因此,是否已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适当的方式对利害关系人进行未决诉讼的通知,从而保障其到庭参加诉讼的权利,则成为缺席判决获得正当性的关键所在。诉讼通知与送达程序紧密相关,本章还讨论了民事送达的性质、主体、方式、证明等基本问题,并就司法实践中广泛采用的邮寄送达方式对诉讼通知的影响进行了评述。  第3章为“缺席审判模式论(上)—庭审前的状态”。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诉讼结构不同,对缺席时间范围的界定也有异。按照英美法系“审前程序”+“庭审”的诉讼结构,从诉讼开始直到庭审结束的时间阶段,都有可能产生缺席状态。如果被告在收到起诉状之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到案或不提出内容详细的答辩状,法院可以直接对其作出不应诉判决,这种不应诉判决亦属广义上的缺席判决。而大陆法系确立了以言词辩论为标志的庭审中心主义思想,只有当事人在言词辩论期日不到场,才会被认定为缺席,并在此基础上作出缺席判决。这两种不同的立法思想均有各自的理论基础与历史渊源。英美法系不应诉判决源于以司法竞技观念为基础的对抗制、陪审团审判,并在历史进程中保持了自己独特的法律传统;而大陆法系国家在资产阶级革命中推翻了中世纪教会法盛行的书面、秘密、间接的审理方式和法定证据制度,确立了以言词辩论为中心的旗帜。  第4章为“缺席审判模式论(下)—庭审中的缺席”。当事人于开庭审理期日不到庭辩论,谓之庭审缺席。庭审缺席作为一种客观事实,无论在哪个国家的民事诉讼中都有存在,各国均制定了不同的缺席审判程序来加以应对,从立法例上来看,可以分为缺席判决主义和一方辩论判决主义。缺席判决主义是在当事人缺席时,法院即可直接根据缺席的事实判决缺席当事人败诉;缺席方可以在一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申请,使诉讼回复到缺席之前的状态。一方辩论判决主义系指言词辩论期日里一方当事人不到场时,仍由到场的一方当事人照常辩论而作出判决。缺席判决主义与一方辩论判决主义的主要区别存在于以下两个方面:(1)缺席一方当事人已经提出的诉讼资料是否予以考虑。按照缺席判决主义,只要当事人缺席庭审,法院便立即判决其败诉,无论此前的诉讼阶段是否曾提出过举证、抗辩,法院都不予斟酌参考;而在一方辩论判决主义下,未到场当事人以前作出的陈述、提出的证据,法院均应予考虑。(2)是否给予缺席当事人提出异议,重启诉讼程序的机会。按照缺席判决主义,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后,缺席方可以在一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申请,使诉讼回复到缺席之前的状态;而在一方辩论判决主义之下,法院作出的判决视为对席判决,立法没有为缺席当事人提供特别的救济渠道。本文认为,在当事人已受诉讼通知而缺席庭审的情况下,一方辩论判决主义更好地协调了民事诉讼中的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率等诸种价值;但是在被告未受实际的诉讼通知的场合,纯粹的一方辩论判决主义存在着不容忽略的正当性问题。  第5章为“关于我国采用‘答辩失权’制度的思考”。在实行举证时限制度的背景下,被告的答辩是不可缺少的前提,因此,在司法解释层面,按期提出答辩状已成为一项倡导性诉讼义务,我国理论界也提出了答辩失权的制度构建:被告逾期不提交答辩状,应视为自认了原告的主张,并判决其败诉。答辩失权理论相当于主张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引入英美法系的不应诉判决制度,于开庭审理之前,仅凭当事人之间书状的往来便可作出缺席判决。本文认为,我国传统上缺乏对抗性的文化土壤,在诉讼制度的移植中也远离了英美法系的技术,当事人的诉讼能力差别较大,司法层面以实质正义的实现为导向,片面强调答辩失权既难完全解决诉讼突袭,也缺乏显著的实际效能,等等,因此适用答辩失权制度将会遭遇到难以克服的困境,应将其修正为以庭审为基础的攻击防御方法失权。  第6章为“我国缺席审判制度的反思与重构”。本章分析了实践中当事人缺席的表现形态,指出了现行的缺席审判制度存在着以下缺陷:1、民事诉讼法对缺席的概念界定较为模糊,缺席判决的模式规定不明;2、对原、被告缺席规定了不同的法律后果,违背了当事人平等的原则;3、缺席判决的效力不稳定;4、立法过于粗疏,可操作性较差。缺席审判制度的功能目标应当是:鼓励当事人积极参加诉讼并完成包括出庭辩论等各种诉讼行为,有效地控制缺席情形的发生;赋予缺席当事人充分的程序保障;在相对意义上尽可能地实现客观真实;保障法院判决的安定性。为了达到以上目的,我国缺席审判制度应当选择一方辩论判决主义立法方向,并通过再审对有正当理由而缺席的当事人给予救济。最后,本文提出了我国缺席审判制度的立法构想。
其他文献
何惠玲,1968年生于河北省任丘市。沧州市美术家协会会员,任丘市美术家协会理事。师从著名工笔画家路雨年。2009年为《任丘闺秀诗选》画插图。2012年进修于当代工笔人论坛研修
拍摄地点:英国,伦敦拍摄时间:12月23日INFO:尼康D700,F/25,10秒,ISO 100圣诞节前夕,伦敦各大购物街都会张灯结彩。伦敦曾经是罗马帝国的行省,建筑风格深受其影响,再加上这里
煤炭企业要根据规划制定发展战略,科学发展,绿色发展,实现从量的增长到质的提高,基本建成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和可持续发展的新型煤炭工业体系
5月15日至6月7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组织检查组,对新源县、巩留县、塔城市等十个县市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了解到,全州目前有工业企业4071家
教学中的人文教育指的就是人在和自然以及社会和睦相处的过程之中,以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为目的的人性化教育。人文教育主要体现的是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为主要标准的教育价
上海师范大学附属外国语小学创建于2002年9月,坐落于生机盎然的松江新城区内.
样品(2.00mL)用盐酸10mL、硝酸3mL溶解后,蒸馏至2~3mL,加入100g·L-1酒石酸溶液2mL,用盐酸(5+95)溶液稀释定容至100mL。采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测定样品溶液中锑
近年来,平凉市紧紧围绕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以建立健全街道社区党建工作长效机制为重点,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在全市街道
油田在开发过程中若发生井喷事故,将会使大量的石油、天然气喷到地面,不仅造成大面积的自然环境污染、油气资源严重破坏,还易酿成火灾、导致机械设备毁坏、油气井报废,甚至造
在战后世界区域化浪潮的推动下,东亚地区的区域合作开始起步,并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获得了新的动力,在深度和广度上都得到了迅猛发展。西欧、北美等地区的经验表明,区域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