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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迅猛发展的海洋开发业与航运事业带来了经济的腾飞也带来了频发的事故。接连发生的重大海上污染事件,让我们深刻的意识到人类对海洋的破坏以及海洋污染对我们生存环境的重大影响。海洋污染事故一般都会引发诉讼程序,在诉讼程序中证据的作用至关重要。鉴定意见作为我国诉讼中的法定证据之一,以其科学性与客观性在案件的审理中发挥着巨大作用。海洋污染司法鉴定活动是在海洋污染诉讼中运用海洋科学的理论与方法,采用现代海洋调查分析仪器,根据相关标准,对被污染海域损害程度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检测,最后通过对损害结果和程度的确认,得出科学的鉴定意见。在海洋污染损害索赔诉讼中,鉴定意见能够影响甚至决定案件的定性与赔偿数额,对于厘清案情明确当事人责任有着重要意义,不但能帮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而且对我国的海洋利益影响深远。然而,我国海洋污染损害司法鉴定制度并不完善,可以说尚处于发展起步阶段,因此,本文结合相关立法和海洋污染损害司法鉴定实践,对该领域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本文除引言和结论外,共包括四章内容。第一章在明确司法鉴定相关概念、特征、原则的基础上,对海洋污染损害司法鉴定进行概述,指出了我国海洋污染损害司法鉴定的定义、特点以及鉴定事项。第二章重点分析我国海洋污染损害司法鉴定立法方面内容,分析我国相应的立法现状及问题。在借鉴外国立法的基础上,我国有必要建立统一的立法规范,为海洋污染损害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提供科学有体系的依据。第三章针对海洋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主体资质不清、管理不足等问题,提出他律、自律两方面的加强都必不可少。第四章讨论海洋污染损害司法鉴定在诉讼中的应用问题。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为司法鉴定的规范注入新鲜活力,一些制度例如司法鉴定委托制度得到加强,一些好的制度例如鉴定人不出庭的后果、专家意见等得到规范或确定。但在鉴定程序启动、鉴定意见审查、鉴定异议权等方面,我国需要进步的空间还有很大。完善我国海洋污染司法鉴定制度,需要从多个环节入手,这对促进我国海洋污染诉讼司法公正,维护我国海洋权益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