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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的实体经济不断下滑,不管是线下培训教育,还是商品买卖产业等都不断向互联网行业靠拢,衍生出一系列的线上教育、电商、竞技游戏产业,互联网行业发展势头则是愈来愈猛。目前的互联网行业发展主要依赖于VIE模式进行发展,而我国会计准则对于VIE模式这一部分则一直存在着空缺。为了填补我国会计准则空缺,向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应积极应对,完善我国会计准则。虽然截至目前为止的十余年来,VIE模式都是在我国法律盲区游走,但是这十几年来它都不被禁止的原因,在于它对互联网行业发展所作出的不可磨灭的贡献。可以说,我国绝大部分的互联网企业都是通过VIE模式实现了巨额融资,并在海外成功上市。那么,为何VIE模式一直饱受争议,这在于其模式的特殊性,即它不通过持有股权的方式达到对子公司的控制,而只是通过相互签订一系列的协议条款的方式来实现控制目的。对于该种控制,其控制力度和控制效果,以及相关信息披露等,一直是业内专业人士的争论焦点。鉴于VIE模式对我国互联网行业发展的贡献,这些问题必须得到及时、妥善的解决,否则必然会阻碍我国互联网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进而就必然会制约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因此,本文认为研究并解决VIE模式的相关会计问题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鉴于VIE模式的特殊性,以及对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公认会计准则的对比分析,本文主要从五个方面着手研究。首先是关于“控制”的认定问题,不拘泥于传统的股权控制,而是拓展到实质性控制,并引进美国公认会计准则的“主要受益人原则”,对控制的认定进行更为全面的诠释。其次,对于我国现有会计准则中合并问题的划分,探讨VIE模式下企业合并是应划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过程中是采用权益法还是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进而,针对VIE模式下企业合并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揭露在报表中披露哪些内容才能更加有力的保障报表使用者的利益。最后,由于VIE模式通常会涉及到跨国投资的问题,那么在VIE模式下如何判定受益所有人也是本文的研究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