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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是保护劳工、协调劳资关系的法律。中国无产阶级诞生后,即受到了中外资产阶级和本国封建势力的压迫,生活状况十分恶劣。中共产党成立后,积极领导工人运动,并提出了保护劳工的政策。苏区根据地建立后,中共将其政策法制化,由理论鼓吹走向了法制实践。本文梳理了苏维埃时期中共劳动立法的内容,并在此基础上对其立法特点和对根据地的影响进行了探讨。本文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大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保护劳动的主张。中共成立后,通过对工人生活、工作状况的了解,初步提出了劳工保护的政策和立法主张。第二部分:苏区劳动立法的主要内容。这部分内容包括有关废除包工制、反对雇主虐待的规定、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有关工资的规定、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关女工保护的规定、有关童工、青工保护的规定,对中共劳动法的内容及发展过程作初步研究。第三部分:苏区的劳动立法机构与执行机构。这部分包括劳动法的立法机构、劳动法的执行机构建设,从中央和地方两个方面,明晰两种机构的建立发展过程。第四部分:苏区劳动立法的特点。这部分从两个方面论述中共劳动立法特点,工人积极参与劳动法的执行,中共劳动立法深受共产国际的影响。第五部分:对苏区劳动立法的评价。中共劳动立法一方面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就,另一方面由于劳动法中某些方面的规定不适合根据地的具体情况,对根据地建设产生了消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