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民法学术界,不管是域外还是国内,关于情谊行为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研究并不深入。加上情谊行为本身带有社会伦理性的特点,在研究情谊行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问题上,往往受到本土的文化背景和法律传统的影响,在处理情谊行为致人损害民事责任承担问题上并没有达成统一的共识。由于我国地域幅员辽阔、民族种类繁多,地方习俗差异性明显,所以人们实施情谊行为的表现形式上呈现出多样化、复杂性的特征。在司法实践中,不同地区在审理情谊行为致人损害类型的案件时,不能形成统一标准,这不仅使法律的权威受到挑战,而且司法公正受到公众的质疑。法律不是万能的,并不是所有的社会问题都可以交给法律来调整,所以在研究情谊行为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问题中,我们首先要讨论情谊行为的基本属性,在此基础上,讨论情谊行为致人损害民事责任问题才具有意义。文章的研究目标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情谊行为法律问题进行全面探讨,为情谊行为相关法律制度的设计提供现实的可行性。本文的整体结构由五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介绍了情谊行为的研究背景、选题意义以及研究思路、方法和创新点。第二部分对情谊行为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基本理论进行了阐述,对情谊行为的概念、特征以及情谊行为致人损害引发的纠纷类型作了简要介绍,在此基础上,分别对情谊行为致人损害的违约赔偿责和情谊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在情谊行为致人损害所导致的侵权纠纷中,提出了情谊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请求权基础、归责原则、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免责事由。文章的第三部从民法理论、立法层面、司法实践三个层面入手,分析了我国情谊行为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现状。在文章的第四部分中,笔者通过对域外各国制度的介绍和评析,拓展本文沦述的视野和角度,从域外理沦知识和研究成果之中,获取一些有意义的启示和借鉴。最后,本文提出了构建我国情谊行为致人损害民事责任规则的建议。情谊行为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当受到我国法律界的保护,确立情谊行为致人损害的赔偿原则,建立我国情谊行为相关法律制度。由于笔者能力和知识有限,文章对情谊行为的研究尚有许多不妥之处,有待完善。希望这篇文章能达到抛砖引玉的效果,引起学界对情谊行为研究的重视,使情谊行为在理论上进一步完善,为司法实践提供更多借鉴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