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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以来,城市化、工业化快速发展,建设用地需求和耕地保护的矛盾愈演愈烈,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研究越来越受到重视。高校用地作为城市用地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90年代末,高校大规模扩招,高校教育用地集约利用研究迫在眉睫。高校教育用地集约利用评价主要是揭示高校用地中存在的拨而未用,或另作他用的问题,促进高校教育用地集约、合理利用。目前,我国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研究比较多,但是高校教育用地集约利用评价研究很少,在理论研究、指标选择、权重确定、评价方法等方面都有待进一步的完善。
本文在吸取国内外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研究的基础上,结合高校教育用地利用特点,以南昌市高校教育用地利用为试点,基于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理论方法,建立了高校教育用地集约利用评价综合指标体系以及构建了物元模型的评价方法,综合评价了南昌市十所高校教育用地集约利用状况。该研究为掌握南昌市高校教育用地集约利用状况提供科学依据,并且通过对评价结果的分析,寻找制约高校教育用地集约利用的因素,探讨具有针对性的解决南昌市高校用地不集约利用的途径,这对推动南昌市高校教育用地集约利用,政府宏观调控高校用地、制定集约用地政策,营造师生生活、教学优良环境,既有理论意义,又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次研究根据评价标准将高校教育用地集约利用划分为过度利用、集约利用、中度利用和低度利用。该评价结果显示:一、南昌市十所高校教育用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中,江西财经大学和华东交通大学用地程度隶属于过度利用,江西财经大学完全隶属于该等级,而华东交通大学偏离度i*=2.1297,说明该学校隶属于过低利用但偏向于集约利用;二、南昌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和江西农业大学用地程度隶属于集约利用,从偏离度看,这三所高校完全隶属于集约利用等级;三、南昌航空大学和江西中医学院用地程度隶属于中度利用;四、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南昌工程学院和江西警察学院用地程度隶属于低度利用,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和南昌工程学院的偏离度i*=3.0830和3.1071,均接近3,说明这两所学校很大程度上偏向第三等级中度利用,江西警察学院的偏离度i*=3.9376,说明该学校完全符合低度利用等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