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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搜救补偿是对由海上搜救机构协调,参与海上人命救助或无法追偿的环境救助的社会救助力量的燃油消耗、船期损失等特别损失进行的适当性补偿。海洋相对于陆地的独特性决定了海上搜救工作具有高风险、高投入、高消耗的特征,对海上搜救补偿的规范性、及时性和填平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受制于我国海上搜救制度建设和行政补偿理论研究的式微,海上搜救补偿制度长期得不到重视,海上搜救补偿的制度性缺失和系统性缺陷仍严重地制约着我国海上搜救事业的发展。为有效重构和整合海上搜救补偿法律制度,稍作建言,本文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海上搜救补偿基本理论问题研讨”对海上搜救补偿的基础理论进行了梳理和总结,奠定了海上搜救补偿法律制度研究的前提和基础。首先,通过与海上搜救补助或补贴、海上搜救抚慰或抚恤优待、海上搜救奖励几组相近概念的比较,厘清了海上搜救补偿的定义;其次,总结了海上搜救补偿具有属地性、行政性、填平性的特征;再次,对海上搜救补偿进行了类型化研究,将其区分为征用补偿和公务协助补偿的二元化模式,分别展开了论述;最后,回归到行政补偿的理论基础中,深入挖掘海上搜救补偿的法理依据,我国海上搜救补偿应以特别牺牲补偿理论为基础。第二部分“我国海上搜救补偿法律制度现状考察”对海上搜救补偿相关法律规范进行了检索与评析。本章由规范研究的逻辑进路,首先,概括分析了我国海上搜救补偿法律制度体系尚未形成,层级建设仍不完备的总体状况;其次,在对海上搜救法律规范整理归纳的基础上,比较分析了现行法律规范中涉及海上搜救补偿的相关规定,对海上搜救补偿的指导原则、核心内容、经费保障三方面内容进行了总结。第三部分“我国海上搜救补偿法律制度困境解析”重新审视并反思了海上搜救补偿法律制度的现状,解析了海上搜救补偿法律制度的失范之处及目前面临的实践困境。首先,海上搜救补偿制度体系不完整;其次,法律制度内容不完善,具体体现为补偿原则的随意性、补偿范围的局限性、补偿方式的单一性、补偿标准的模糊性以及程序制约缺乏;最后,海上搜救补偿保障机制缺失,集中表现为补偿资金来源渠道狭窄和救济机制不畅。第四部分“我国海上搜救补偿法律制度的重构”针对现实的实践困境,设计了完善海上搜救补偿法律制度的具体路径。为合理解决问题与方法之间的内在衔接,首先,海上搜救补偿法律制度的优化路径应立足于我国国情,形成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并行之格局;其次,应细化并完善海上搜救补偿法律制度的内容,明确补偿的原则,界定补偿的范围,划定补偿的基本标准;再次,应通过提供装备购置等税费减免政策优惠、发展应急救援社会化有偿服务、强化救援人员人身保险保障、引入海上搜救信用记录等多元化的措施,拓宽海上搜救补偿的方式;最后,应建立健全海上搜救补偿相关保障机制,促进补偿程序有序化,建立海上搜救补偿专项基金,构建监督和救济机制,使海上搜救补偿法律制度成长为内容翔实、系统完整的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