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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也就是股东代位诉讼、股东派生诉讼,在英美法系国家有着悠久的历史,随后被大陆法系国家借鉴。2005年新《公司法》的出台正式以法律形式确立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为之后我国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众多企业也建立起了现代化的公司制度,资本市场也适时建立并飞速发展起来,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现代公司治理模式也成为众多大型企业的演化目标。在市场经济迅猛发展下,各种公司纠纷也与日俱增,其中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受到不正当侵害的情形极为普遍。另一方面,在司法实践中,我国自从确立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以来,股东却很少以提起代表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说明,我国目前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仍存在问题,亟需改革。本文尝试从实践案例入手,通过实证分析的方法剖析我国股东代表诉讼的发展现状,并对该制度进行客观的评价,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改进的建议,希望为我国中小股东权益的保障出一份力。也希望我们国家的法律制度更加精细,更加公平灵活,在一次次的立法司法实践中寻找到“平衡。”本文主要由三个部分构成,分别是前言、正文和结语。正文设置了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概述,第二部分是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和问题分析,第三部分是完善建议。在第一部分概述中,首先介绍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在国外和我国的产生和发展,接着从应然层面分析了该制度的性质和功能,最后分析了我国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否实现了该制度的功能。在第二部分中,笔者通过在alpha数据库中搜集整理最新数据,将我国自建立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以来的法院案例进行实证分析,揭示了该制度在我国独特的发展历程。在上述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笔者针对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比较分析。在第三部分中,笔者综合以上分析分别从健全主体资格、完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以及完善制度运行的外部环境等角度提出了相应的建议,笔者认为若想让我国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取得大发展,首先应当扩大原告范围,给予原告或其代理律师更大的激励措施;其次,要尽量减少原告的诉讼成本;最后,要改善该制度的外部运行环境,建立起一整套相互协调的中小股东权益保障体系,营造尊重股权,崇尚公平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