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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具有强制性、固定性、无偿性的特征,由于这些特征的存在使得税法主体在税收征管过程往往中出现消极、被动的纳税态度,违反税收法律的行为时有发生,因此,在税收法律当中引入税法责任体系极为重要。税收责任是税法强制性的直接体现,税收法律责任制度不仅有利于税法学科的自我完善,也是发挥税法实效性的重要保障,同时也对维护、调节税收政策,保障国家利益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本文从税法基础理论的分析与研究入手,结合对国外税收法律责任制度的比较和研究,分别从立法例的选择、税收法律责任具体制度的构建等层面对我国的税收法律责任体系的重构提出了建议。本文共分三章写作。第一章对税法主体法律责任的基本原理进行分析,通过从理论、实践等角度分析税收法律责任研究的必要性并在此基础上对基本原理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为整个文章的写作奠定理论基础。本章分析了税收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税收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并对税收法律责任的类型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和分析。第二章是国内外税法主体法律责任规定的比较与分析。本章立足比较法角度对税收法律责任问题进行一个横向的比较和分析,在国外比较对象的选取上,结合我国目前税收法律立法的基本概况,选择了大大陆法系的德国和日本进行可比性分析。虽然英美法系的税制规定比较发达,但是美国等英美法系国家在税法法律责任体制方面和我国尚存在较大差异,所以本文未选取英美法系的税收法律责任进行分析。在具体内容上,本章分别对德国和日本税收法律的立法例和具体制度进行了介绍,并在此基础上详细的分析了其税收法律责任制度的立法特点,为我国税收法律责任制度的构建提供了借鉴。第三章为我国税法责任主体制度的构建。本章在第一章原理分析和第二章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对第二章中德国、日本的先进立法经验进行借鉴,并详细的阐述了我国税收法律责任制度构建的内容。具体而言,本章首先解决了我国立法例的选择以及以往我国税收法律立法层级低等问题,在此前提下对我国税收法律责任体系的构建提出了自己的构想并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