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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2日,在四川汶川发生了震惊世界的8.0级特大地震灾害。在汶川特大地震灾害中,地震灾区人民不仅失去了亲人,家庭财产也遭受了巨大损失。灾区失地农民在面临痛失亲人,面临房屋、财产巨大损失的同时,又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随着灾区灾后重建的进程,大量灾区农民将因为重建征地再次失去土地,被征地失地农民数量正在不断上升。我国目前的土地征用补偿水平较低,安置方式单一,无法保障灾区被征地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再加上灾区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缺失,庞大的灾区农民失去土地后,生活陷入困境,未来缺乏经济保障。及时有效解决灾区失地农民生活、就业、养老等问题,不仅关系着千千万万失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关系到灾区的社会稳定,体现了社会和政府对“三农”问题的重视,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经之路。灾后中央及地方政府纷纷出台支持灾后重建的特殊社会保障政策,采取降低、减免、缓交、补贴等手段帮助灾区人民渡过难关,同时也由此带来资金缺口压力。极重灾区大量的公共基础设施重建征用的土地都没有任何收益,土地更无增值效益,巨额的土地征用补偿款给已被灾难摧毁的地方政府财政带来巨大压力。如果不能有效解决灾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资金缺口,不仅威胁着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也会成为未来政府财政的一粒“顽疾”,危害社会稳定。所以说,完善汶川地震灾区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刻不容缓。论文共五章,第一章导论,第二章灾区失地农民现状,第三章灾区失地农民特殊社会保障政策的内容及评估,第四章灾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分析,第五章完善汶川地震灾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第一章主要介绍了本篇论文选题的背景和意义、国内相关研究的文献、论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以及本文的创新与不足。第二章专门以灾区失地农民为研究对象,并根据灾区实际情况将灾区失地农民细分为两个不同的群体,一是汶川地震灾害催生出的因灾失地农民群体,一是灾后重建过程中的被征地失地农民群体。因灾失地农民规模庞大,不仅家庭财产损失严重,部分因灾失地农民甚至痛失家人,家庭结构遭到严重破坏,并给他们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创伤。随着灾后重建进程的不断推进,灾区被征地失地农民的数量还将不断上升,我国目前的征地补偿水平较低,安置方式单一,再加上在地震中家庭财产受损严重,他们当前的生活和长远生计都无法得到保障,陷入困境。第三章在收集了丰富的政策资料基础上,详细分析了与灾区失地农民相关的特殊社会保障政策内容,具体包括灾区失地农民房屋重建政策、灾区失地农民就业政策、灾后重建征用耕地政策、灾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和灾区失地农民失业保险政策。在剖析灾区失地农民相关特殊社会保障政策内容的基础上,运用规范分析法并结合调查研究,有针对性的对相关特殊社会保障政策进行了客观的分析评估。第一,灾区失地农民房屋重建政策规定的补助标准过低,农房重建信贷支持力度不足;第二,灾区失地农民就业政策无针对性、缺乏系统的就业援助体系、职业培训尚未形成体制等;第三,灾后重建征用耕地政策没有制定严格的土地征用审批权监督制度等;第四,灾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的参保范围有限,参保人员一次性补缴的经济压力过大等;第五,灾区失地农民失业保险政策规定的参保范围有限等。第四章在对灾后灾区失地农民相关特殊社会保障政策评估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地震灾区及灾区失地农民的实际情况,运用规范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对灾区失地农民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全面和系统的研究,探讨了灾区失地农民现有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第一,灾后重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灾区失地农民的住房由于补助低、贷款难尚未得到彻底解决;灾后重建征地补偿制度由于“公共利益”不明确,导致灾区地方政府盲目征地,肆意扩大灾区失地农民规模,再加上征地补偿标准低,安置方式单一,无法保障灾区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第二,灾区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灾区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缺乏完善的就业保障体系和职业教育培训机制、自主创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不足;灾区失地农民养老问题:缺乏完善的灾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体系、灾区失地农民缴费能力有限;灾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不足、灾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短缺等;第三,灾区失地农民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完善。缺乏完善的法律援助机制,灾区地方政府职能严重越位,资金截留。第五章在灾区失地农民群体细分、灾后特殊社会保障政策评估分析的基础上,针对研究分析灾区失地农民现有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结合灾区失地农民各个群体的实际情况和实际需求,汲取借鉴相关文献研究成果,重点探讨了完善灾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第一,完善灾区农房重建及农地征用制度的相关政策建议,具体包括加大灾区失地农民房屋重建信贷支持力度,推广绿色住房新理念和改革现行征地制度,完善灾后失地补偿安置政策;第二,完善灾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相关政策建议,具体包括建立灾区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议、建立灾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体系的建议和建立灾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制度的建议;第三,完善灾区失地农民就业培训体系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相关政策建议,具体包括建立灾区失地农民就业培训保障体系的建议和建立灾区失地农民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建议。本文旨在通过改革现行征地补偿安置制度、建立灾区失地农民权益保障法律体系、建立培训就业机制和完善灾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等措施,从政策、法律和制度角度为灾区失地农民的就业、养老等问题提出制度建议。并通过建立灾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拓宽社保资金来源,加强资金运作及其监管,保障资金的保值增值及其安全性,缓解政府财政压力,保障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本文在研究方法上主要采用了文献法、相关数据采集法、规范分析法、灾区调研法和参加相关会议。本文的可能创新之处主要有:(一)研究角度的独特性。至今尚未有学者以汶川地震灾区失地农民为研究对象,就这一特殊群体存在的社会保障问题进行系统研究。本文专门以灾区失地农民为研究对象,针对他们面临的实际困难,探讨出完善灾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议。(二)研究内容的系统性。虽然灾区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也引起了部分学者的关注和重视,但是他们的研究对象一般只是针对某一个受灾县的失地农民,研究内容也只涉及到社会保障的某一个方面,并没有系统性的对灾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进行研究。本文系统的研究了灾区失地农民结构、灾区失地农民实际生活中面临的困境,评估分析了灾后出台的特殊社会保障政策、现有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系统的提出了完善汶川地震灾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议。(三)研究内容的新颖性。针对灾区失地农民的研究成果在内容上一般只涉及灾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一个部分,形式和内容都比较单调。本文研究内容较为新颖,如研究发现现有的灾区失地农民养老政策,没有统筹考虑灾区失地农民的特殊性及其与新农保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之间的契合度,论文强调构建符合灾区失地农民这一特殊群体的养老保险体系的政策思路。同时,在灾区失地农民群体细化的基础上,提出构建符合灾区失地农民这一特殊群体实际情况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制度等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