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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贤调解是指当下乡村社会中有德行、有学识、声望高、受民众认可的“能人”,他们通过综合运用情理道德以及政策法律来化解民间纠纷。随着乡村社会的现代转型,乡村社会经济、社会结构、生活方式以及价值认同都发生着巨变,从而使得乡村社会原有秩序被打破,社会矛盾纠纷多样化、复杂化,利益冲突加剧,乡村社会治理面临着严峻挑战,与此同时,作为民间纠纷化解的主要方式的传统调解因为力量微弱或制度缺陷而不能充分发挥作用,也面临着日渐式微的局面。在此背景下,新乡贤调解作为一种新兴调解类型伴随着乡贤文化建设的步伐逐渐在民间纠纷化解中承担愈加重要的角色,进一步丰富了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体系内容。新乡贤调解根植乡村社会,受民众认可度高,形式丰富,可因地制宜,与人民调解相比具有更大的弹性和广泛性,弥补了人民调解在制度上的一些不足;与传统乡贤调解不同,新乡贤调解既要依托现代国家法律政策,也要结合传统道德、礼俗、乡规民约等传统规范,这不仅可以推动乡贤文化的回归,而且可以在调解过程中将民间法与国家法进行有效融合,推动国家新型法治秩序建设。传统乡贤参与民间纠纷的解决,维护乡村社会秩序,传统乡贤调解是维护和推动传统礼治秩序的重要方式。同理,新乡贤调解作为新乡贤文化的组成部分不仅充实了新乡贤文化建设的内容,在化解矛盾、维护秩序方面也应当体现其社会治理功能。
总体来看,新乡贤调解制度的创造性回归,对传统文化的承继、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方式、乡村法治秩序建设,以及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多方面都体现出其独树一帜的制度价值和优势。因此,构建新乡贤调解制度将有助于乡村治理法治、德治、自治三者相结合实现乡村善治目标的实现。基于此,实践中已经存在不少地方对新乡贤调解制度构建的探索,笔者通过选取了江苏、四川、江西三地的实践经验作为典型,通过对比分析,发现新乡贤调解不仅调解成功率高而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证明了新乡贤调解对乡村矛盾纠纷的解决以及乡村社会秩序的维护方面具有巨大优势。然而,目前地方对新乡贤调解制度构建的探索也存在许多问题,如新乡贤人员供给不足、政策支持还不够、组织制度规范仍不健全等问题较为普遍,新乡贤调解制度构建并不成熟,致使新乡贤调解制度构建遭受阻碍甚或步履艰难。面对这些问题,笔者试图找准原因然后对症下药,拟从如何加强乡贤队伍建设、政策支持以及怎样将新乡贤调解与人民调解相协调配合以及增强民众对新乡贤文化及新乡贤调解的了解和认识等方面着手,提出对构建新乡贤调解制度合理而有益的对策。
总体来看,新乡贤调解制度的创造性回归,对传统文化的承继、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方式、乡村法治秩序建设,以及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多方面都体现出其独树一帜的制度价值和优势。因此,构建新乡贤调解制度将有助于乡村治理法治、德治、自治三者相结合实现乡村善治目标的实现。基于此,实践中已经存在不少地方对新乡贤调解制度构建的探索,笔者通过选取了江苏、四川、江西三地的实践经验作为典型,通过对比分析,发现新乡贤调解不仅调解成功率高而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证明了新乡贤调解对乡村矛盾纠纷的解决以及乡村社会秩序的维护方面具有巨大优势。然而,目前地方对新乡贤调解制度构建的探索也存在许多问题,如新乡贤人员供给不足、政策支持还不够、组织制度规范仍不健全等问题较为普遍,新乡贤调解制度构建并不成熟,致使新乡贤调解制度构建遭受阻碍甚或步履艰难。面对这些问题,笔者试图找准原因然后对症下药,拟从如何加强乡贤队伍建设、政策支持以及怎样将新乡贤调解与人民调解相协调配合以及增强民众对新乡贤文化及新乡贤调解的了解和认识等方面着手,提出对构建新乡贤调解制度合理而有益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