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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城市化进行中,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模式已经成为我国城市化进程的障碍,传统的城市基础设施经营管理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当前我国城市化进程的要求,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还仍然普遍存在。本文在揭示了传统管理模式不足的基础上,阐述了采用公私合作管理模式的必要性。 对于如何在城市基础设施中采用公私合作的模式引进资本的研究相对较多,而对如何在城市基础设施中采用公私合作的模式进行管理的研究还基本上没有。本文将从管理的角度对如何在城市基础设施当中有效地采用公私合作的管理模式进行研究。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第一,为公私合作(PPP)的管理模式建立了经济学理论架构。它有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公共物品理论,由于城市基础设施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大部分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而公共物品又有纯公共物品和非纯公共物品之分。对于纯公共物品,当然是由政府来提供,对于非纯公共物品就可以由民营部门来提供,也就是说公共物品的非纯公共物品的特性为民营部门的供给提供了可能性。其次是自然垄断理论,城市基础设施大多具有自然垄断的特征,对于具有自然垄断行业,不可能完全由市场来提供产品或服务,具有自然垄断的行业领域是市场失灵的领域,需要政府必要的干预,这也是政府不可能完全依靠民营部门,而必需通过与民营部门合作的方式提供城市基础设施的原因。再次,公私合作之间的委托代理理论,在公私合作的管理模式中,政府公共部门是代表公众的利益。公众委托政府公共部门提供城市基础设施的产品或服务,而由于公共部门经营管理缺乏效率,同时又由于公众的需求超出了政府的财力,因此公共部门又委托民营部门来生产并提供城市基础设施产品或服务,在公众与公共部门、公共部门与民营部门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如何选择激励性合约是公私合作成功的关键。第二,分析传统管理模式的局限性。政府公共部门对城市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存在两大缺陷。一个是低效,另一个是重建设轻管理,也可以说只有建设而并没有管理。低效是由多方面引起的,也表现在多个方面。如政府公共部门在城市基础设施经营管理中的缺位与越位并存、公有制性浪费等。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表现的也尤其严重,同样是由多方面原因引起,并表现在多个方面。如建设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第三,探讨了公私合作的原因并划分了公私合作(PPP)管理模式的形式。可以根据项目可区分理论和可销售性来确定哪些城市基础设施适合采用公私合作的管理模式。对于已经有的和新建的城市基础设施可以采用不同形式的公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