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贝马斯交往理性法律合法性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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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Jurgen Habermas),生于1929年,先后在德国哥廷根大学、瑞士苏黎士大学、德国波恩大学学习哲学、心理学、历史学、经济学等。他是德国当代最负盛名的哲学家和社会理论家,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领军人物。其1992年出版的《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法律和民主法治国的商谈理论》一书在法哲学界引起了关注,被认为是其最重要的著作,也被公认为是与哈特的《法律的概念》和德沃金的《法律帝国》齐名的法律著作。 本文以解读《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法律和民主法治国的商谈理论》这一文本出发,着重论述其构建的交往理性法律合法性理论,并试图分析其理论意义和对正处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征程中的我国现实意义。本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哈贝马斯交往理性法律合法性理论构建的时代背景和理论基础。第二部分着重阐述哈贝马斯交往理性法律合法性理论,主要从法律的事实有效性和规范有效性之间的张力、法律理性的交往理性重构、法律合法性的重建以及商谈民主四个方面进行了论述。第三部分从哈贝马斯交往理性法律合法性理论的理论意义和对我国法治建设的现实意义两方面作一点思考。 虽然哈贝马斯的一些观点有些乌托邦的色彩,与现实还有很大的距离,但对其理论进行思考是有一定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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