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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入了大修之期,在更高层次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呼声越来越高,学者针对这一时代的要求有的提出赋予消费者后悔权,或者有的是提出建立冷却期制度,而与中国一衣带水的日本在最新制定的《消费者合同法》中设立了消费者撤销权制度,与中国同属大陆法系的韩国在其学术界中也有制定相应法律的倾向,虽然中国和日本韩国立法形式以及基本国情不同,但是这两个国家的立法经验能够为我国制定相应的制度有着借鉴意义,本文就从比较法的角度分析能否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构建消费者撤销权制度。第一部分主要是通过案例的导入,从案件的背景出发,发现案例中存在的问题,再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对该案例予以分析,引出有关消费者撤销权的相关问题。第二部分则是介绍国内外对消费者撤销权有关概念并予以分析,特别是后悔权、撤回权以及撤销权之间的关系,比较消费者撤销权和民法上的撤销权的不同。第三部分主要是重点对日本《消费者合同法》中消费者撤销权制度的概念、背景、主旨、构成要件、行使的效果、行使的期间予以深入介绍和分析,并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分析日本《消费者合同法》中的消费者撤销权制度有哪些优点和缺点,看能否从该制度借鉴出为我国消费者撤销权制度所用的经验。第四部分对日本特种消费法中的撤销权制度进行分析,并将日本的消费者撤销权制度和德国的撤回权制度进行比较,从而总结出日本消费者撤销权制度的优点以及不足之处。第五部分则对韩国有关消费者撤销权制度进行介绍,主要是韩国在各消费领域制定消费撤销权制度是否能够保证消费者权益得到充分的救济,此外还将总结出韩国学术界对消费者撤销权制度的探讨,分析韩国学术界对消费者撤销权制度的研究成果,从而得出我国在建立消费者撤销权制度应从哪些方面入手。第六部分则对我国如何构建消费者撤销权制度立法提出自己的意见,主要是从撤销权制度的建构方式和内容几方面提出自己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