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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知识经济时代的飞速发展,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知识产权的影响日益增强,知识产权纠纷频繁出现,社会主体的价值取向和利益格局呈现多元化趋势,以诉讼为主导的单一纠纷处理模式已无法满足现代社会的需求。知识产权纠纷的专业性、繁杂性和利益保护时效性与调解的高效性、互利性等优势契合,使调解制度被广泛地应用于实务工作中。但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制度仍不完善,需要寻求一种更为高效便捷的方式来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故而,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制度应运而生。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制度在解决纠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安定、减少法院诉讼压力等方面都发挥着积极而重要的作用。但是,在近年的实践探索中,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制度发展迟缓,有待创新突破,以期发掘其最大效能。在本文的撰写过程中,将主要运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式,通过采取描述性研究法、比较分析方法、文献整理研究方法、实证分析法、经验总结法等对我国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制度展开具体详细的分析与论证。通过对《专利法》、《民事诉讼法》、《人民调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分析解读,比较国内外及国内各地市间设立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意见,结合知识产权纠纷特点,对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制度的涵义进行分析界定,探讨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制度产生的必然性;结合各地市知识产权工作的实践,取长补短,论述我国现阶段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制度的立法现状及实施效果与不足,借鉴国际上司法ADR制度的先进经验,促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制度引导、衔接与保障制度建设、完善知识产权诉调对接立法建设、建立健全监督.运行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诉讼、仲裁、调解等多元纠纷解决制度,并建立程序引导、司法确认、保障促进、诉讼服务等配套制度,为知识产权纠纷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多元的纠纷解决途径,促进行政调解与司法诉讼程序的有效衔接,推动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制度的良性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