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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法领域中一个热点话题。随着现代社会经济、文化、科技的不断进步,行政管理范围的日益扩展,行政主体职责、权限也呈现出扩张趋势,其所享有的行政自由裁量权也随之不断扩大。在现代行政法律体系中,行政自由裁量权是现代行政法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行政权力中不可或缺的元素。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行政主体所拥有的自由裁量权越来越为行政管理所必须,已成为行政主体审时度势、灵活机动地处理纷繁复杂的行政法律关系的重要方式和手段,对于提高行政效率具有重要意义。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产生背景上来看,日益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是自由裁量权产生和发展的条件与基础。在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条件下,行政管理涉及的范围与领域越来越广,为了能够使行政主体及时、快速、有效地处理各类事项和问题,避免在应对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时束手无策,立法者在进行行政立法时不得不在宪法、法律规定范围内赋予行政主体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一方面,由于法律的局限性、滞后性,立法者在制定行政法律法规时不可能面面俱到,也不可能完全预见将来可能发生的各类情况,因此行政法律法规也就无法对行政主体的全部行政行为作出全面、具体、详尽的限定;另一方面,由于行政管理的必要性、紧迫性,为了满足不断发展变化的行政管理需要,立法者在制定行政法律法规时就不得不进行变通规定,由行政主体在执法活动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管理需要。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既有其积极的作用,也有其消极的影响。行政自由裁量权在发挥其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存在被滥用的风险,其出路在于如何有效、合理地控制及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根据现代法治精神,促进行政主体实行依法行政,必须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予以必要规制,避免因行政自由载量权的滥用而带来的负面效果。行政主体滥用自由裁量权,违背法律授权的目的和意义,影响到法律的公平、公正,所产生的危害后果与负面影响极大。如何适当、合理地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使其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是近年来各国行政法领域内广泛关注的一个课题,也是行政主体在社会管理中必须解决的一个实际问题。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是一个极具复杂性、阶段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需要从立法、司法、行政以及社会等多方位、多角度进行协调配合。本文从研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概念、特征和必要性入手,进一步分析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的成因、具体表现以及由此所引发的负面效应,进而提出通过法律手段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有效控制的途径。本文旨在通过进行理论探讨,为行政法律实践中如何有效促进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规范行使和合理运用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