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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劳教工作民警作为公务员组成的一部分,其工作成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政府公共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但由于社会、职业特征和个体等多方面的原因,在基层劳教工作民警中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职业倦怠。基层劳教工作民警的职业倦怠不仅不利于劳教场所安全稳定的局面,影响劳教工作教育矫治质量,还将损害民警自身的心理健康,严重影响劳教场所职能的发挥,对公共安全管理造成隐患。因此,缓解基层劳教工作民警职业倦怠的问题应该从增加社会支持、强化组织管理和个体预防三个方面着手,这不仅有利于其职业倦怠的克服,而且有利于政府形象的改善和政府对公共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安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