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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问题近年来行政法学界和刑诉法学界都有所研究,相关部门也出台了若干规定,但时至今日,并没得到很好的解决,致使一些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轻重失当,不利于良好社会秩序的形成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解决之道在于修改、细化和完善关于案件移送、受理、证据转化的相关规定;加大相关规定的实施力度;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配套制度安排。本文主体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引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其所面临的问题,指出研究的意义、范围和研究进路。第二部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概述。阐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基本内涵,特征、意义,并分析其产生的理论基础。指出相衔接的理论基础不在于国家权力学说,而在于行政执法的积极性与刑事司法的谦抑性特征,以及违法与制裁相适应的基本法律原理。回答了为什么出现“两法衔接”情形和为什么要进行衔接的问题。第三部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立法现状及分析。梳理了我国现行法关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如何衔接的相关规定。本文认为我国在立法层面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给予了相当程度的关注,各项法律制度已初步建立,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相关法律法规的不科学、不完善等问题,需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第四部分:系统分析影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制约因素。阐述了影响和制约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主要因素。文章指出这些因素包括法律法规的不科学、不完善;法律实施不严格、不到位;以及行政执法机关部门利益的驱动。第五部分:提出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建议。针对导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运行不畅的主要原因,提出可供参考的意见和建议,包括细化和完善相关规定;落实监督和法律责任;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配套工作机制三个方面。第六部分:结语。回顾总结全文,阐述研究心得和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