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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民商事交易的发展和法学理论的进步,仲裁协议的形式日益多样化,合同相对性原则本身也在各国立法和实践中取得了一定意义的突破。同时随着鼓励仲裁潮流的出现和发展,仲裁制度的地位也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已从诉讼纠纷解决的补充方式向着鼓励和支持仲裁的方向迈进,表现为可交由仲裁解决的事项、仲裁主体的范围在拓展,从而使仲裁便捷、灵活、经济的优势得以充分发挥。在特定情形下仲裁协议是否可以对未签字的第三人产生约束力的问题,成为仲裁制度发展中的重要议题。相关国际条约和各国仲裁立法、实践也对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给予更为宽松的空间。仲裁制度发展和完善的进程中,我们必须加强仲裁协议对未签字第三人约束力问题的关注和研究。本文认为,在探讨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问题中,首先要理清仲裁当事人与仲裁协议当事人的区别,明确区分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和受仲裁协议约束的当事人范围。出于对此问题加以深入研究的目的,本文首先总结了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发展情况,全面阐释该问题的理论基础,同时进一步总结了我国和国外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情形,最后针对此过程中被扩张人权利救济的问题加以剖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