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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一直是也将终究是人类梦寐以求的目标。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全新的发展观,已经获得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认同。学术界从不同的学科、不同的角度对此展开研究,已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然而,从计划和计划法的角度进行研究的却不多见,尤其是在我国确定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后,更是谈计划则色变,似乎认为市场经济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都不再需要计划了,需要的只是市场机制。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可持续发展更需要强有力的计划的参与和渗透。与市场机制一样,计划也是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也是一种非常必要的手段,盲目贬低计划、回避计划是一种短视行为。本文试从法学和社会学的角度,在对可持续发展进行初步综述性论述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和探讨可持续发展与市场经济、可持续发展与宏观调控的关系后,得出初步结论:可持续发展需要计划和计划法为其提供制度保障。文章最后,笔者试着找出我国当前计划和计划法工作中不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地方,并试图构建一部可持续发展战略下的计划法,从而使计划能够更好地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