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3年初,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从此拉开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序幕。为切实落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世纪目标,国务院于2005年12月31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农村卫生事业”: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从2006年起,中央和地方财政较大幅度提高补助标准,到2008年在全国农村基本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而又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建设提升到了“新农村建设”的高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核心问题是基金问题,拥有充足稳定的基金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持续发展的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强调政府的组织、引导、支持作用,因此,从政府责任角度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金管理进行研究,对于促进新型合作医疗健康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会的筹集、支付和监管三个环节入手,分析了政府在这三个环节中应发挥的作用,并指出了当前存在的问题,最后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中的政府责任完善方向。论文内容主要分为四部分:第一章,介绍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历史变迁过程,分析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兴起及特征,并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会管理的涵义进行了界定。第二章,主要对政府介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明确了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各个环节中的责任。第三章,主要对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各个环节中的责任现状进行了分析,指出了当前存在的问题。第四章,介绍了日本、韩国、泰国在农村医疗保障方面的一些做法,明确了其对于我国的借鉴意义,最后分析了完善政府责任的相关措施。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政府应加大支持与管理的力度,在经济、法律、制度设计、政策制定上加快合作医疗的完善之路,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