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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知识是指土著人民、传统社区或其他传统知识持有人的诀窍、技能、创新、做法、教导和学问。它是一种对人类社会生存与发展具有重要价值的资源。其价值主要表现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土著人权等几个方面。近几十年来,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原本只在传统社区造福一代又一代土著人民的传统知识越来越频繁地突破原有地域界限,成为现代科技的重要创新源泉,在涉及不同国家和不同地区的范围内被复制、传播和利用。传统知识在传统社区内外的巨大价值也因此而日益彰显。然而,问题也随之而来:传统知识面临存续危机;发达国家无偿掠夺和跨国盗用传统知识的现象频频发生;传统知识持有者与使用者的利益诉求冲突;现有国际法律保护制度不能满足传统知识保护的需求等。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在利益平衡的基础上实现对传统知识的国际法律保护,成为了当前倍受关注的焦点议题。传统知识的国际法律保护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生物多样性公约》是最早对传统知识作出规定的国际公约。此后,一些重要国际平台围绕传统知识保护的讨论持续展开,并取得了一些成果:生态环境视角下涉及传统知识的国际法律文书主要有《生物多样性公约》、《名古屋议定书》和《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知识产权视角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围绕传统知识的谈判已持续进行了十多年,WTO《多哈部长宣言》已将传统知识列入优先审议的议题;人权视角下有多个国际法律文书直接或间接涉及传统知识保护。当前的传统知识国际法律保护体系并不能实现传统知识的充分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三个视角下有关传统知识保护的规定零散且简单,缺少纲领性的传统知识国际法律保护公约;在传统知识保护方式的选取上,国际社会存在较大分歧;传统知识的自身特点阻碍其获得充分的知识产权国际法律保护等。针对这些问题,可以考虑以下解决方案:首先,依托WIPO缔结和管理纲领性的《传统知识保护公约》,可从WIPO的最新谈判成果《保护传统知识:条款与草案》发展而成。第二,构建传统知识国际法律保护的多元保护方式体系。该保护方式体系主要由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和非知识产权保护方式构成。第三,对于传统知识的自身特点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冲突,应当通过加强理论研究和寻求制度突破等途径来予以协调。中国在保护传统知识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果,但仍然存在诸多不足。基于建立有效的传统知识国际法律保护体系任重而道远的客观事实,中国应当采取相应的对策与措施。具体地说,我国在应对传统知识国际法律保护问题上可采用“高度重视”和“两条腿走路”的策略。“高度重视”是指中国应当在认识层面高度重视传统知识保护问题。“两条腿走路”是指在国内层面,积极制定传统知识保护国家战略,并形成具体保护措施;在国际层面,积极参与和推动传统知识国际法律保护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