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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网络对于人类社会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并已经逐步渗透到人类生活各个方面。网络触角遍及各个角落,对于作为社会生活规范的法律也当然的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网络所带来的信息化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便利与快捷的同时,也伴生出一些负面影响,如触犯刑法、民法、知识产权法等诸多法律的网络侵权行为。要想通过司法途径救济网络侵权行为的受害者,司法救济,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案件管辖权的确定问题。
然而,由于网络具有全球性、虚拟性、交互性、开放性、管理的非中心性等特殊的特征,使得传统的物理空间中的民事诉讼法理论的管辖原则无法直接适用,而且对于大部分管辖原则和理论也只能望洋兴叹,不能使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如属地管辖原则、属人管辖原则、协议管辖和专属管辖原则。面对网络环境下,网上侵权案件管辖权确定中存在的困境,各国均在立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中不断的总结相关经验,以积极的应对管辖权难以确定的问题。
本文是一篇关于针对网上侵权案件管辖权确定问题的论文,笔者就网络对传统管辖权规则的冲击和挑战加以分析,并对学界所提出的网络环境下新的管辖权根据做理论上的探讨,比较分析各国在理论方面与司法实践方面针对网上侵权案件管辖权确定的相关学说,结合我国近年来的立法与司法实践,试图找到在网络环境下传统管辖权根据应用和发展的新的路径选择,希望对解决网上侵权案件的管辖权问题尽一丝绵薄之力。全文结构如下:
第一部分,对于网上侵权案件的管辖权确定所面临的困境做了分析总结,并进行了相关的理论探讨。在这一部分之中,首先对传统的侵权案件管辖权问题做了总结与概述,其次分析了网络技术的发展对于所形成的网络空间及其领域内的侵权案件适用民事诉讼管辖规则所面临的困境,最后对学术界提出的适用于网上侵权的新的管辖权的确定依据作了评述。
第二部分,比较分析了国外针对网上侵权案件管辖权确定相关问题的立法理论与司法实践,其中主要选择了比较有典型性的美国,在总结理论与实践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了深层次的理论反思。
第三部分,就我国近年来针对网络的发展所做出的应对型立法做了总结,并选取了具有典型性的司法实践案件做了深度的理论分析。
第四部分,分析了网络环境下传统管辖权根据应用与发展的路径选择。首先协议管辖得到国际社会的一致认可,其次管辖权根据将进一步弹性化,再次传统属地管辖权标准含义将多样化,最后新的管辖权标准将得以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