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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端于20世纪30年代美国的公司社会责任理论,自产生起就一直凸现于诸多学科领域,倡导该理论的学者做出的研究极富建设性,意在唤起人们对公司社会责任的认同与接纳,以缓和直至解决现代公司带来的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最终构建公司与社会间的和谐关系。 经济全球化时代引起全球人文意识和人本意识不断崛起,人们对自己的生存状态、生活质量日益关注,整个社会都重视并呼唤公司的良知,要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呼声随之高涨。处于变革过程中的中国,经济体制、社会结构、价值观念的巨变在推动中国融入世界的同时也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社会失序,公司社会责任的缺失便是体现之一。一些公司片面追求股东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忽视对人的基本人文关怀,忽视对环境的善待保护等等,这些由公司所引发的问题使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公司发展绝不仅仅是公司自身的问题,公司不仅以为股东获取最大利润作旨归,它同时要维护公司的职工、债权人,以及消费者、公司所在社区等其他相关者的切身利益,而对这些利益相关者合法合理权益的保护,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更为重要的是,在肯定公司社会责任的前提下,如何明确落实公司对其社会责任的承担。这也是本文写作目的之所在。 本文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角度论述了如何通过公司治理结构的调整,引入非股东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以强化公司社会责任。文章首先概述了公司社会责任缘起,从法理基础和界定两方面对公司社会责任做出法律评析。通过对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社会责任关系的分析,指出从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入手促使公司践行其社会责任这样一条可行途径。藉对国外体现公司社会责任的公司治理模式改革的研究,再次肯定了公司社会责任理论以及从公司治理结构角度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的可行性,并从各国立法、实践中吸取经验,进而对我国应如何基于公司社会责任理念相应调整公司治理结构提出建议,即:完善职工参与制度、引进银行参与治理,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