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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人民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开启了我国法制建设的历史进程。在建国初的七年,新中国完成了对旧法的改造,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司法机构的设置和完善,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成绩之后却是失败和挫折——法律被废弃,司法机构被不合理地合并,公民权利得不到保障,整个社会处于无视法律的状态。不少学者认为“反右派斗争的扩大化”是造成法制发展转向的主要原因。这种观点值得商榷。基于此,本文对建国初十七年我国法制建设的运行状况进行了分析,力求找出法制建设失败的真正原因。在1949年到1966年的这段时间内,运动构成了新中国的主旋律。本文以各种运动为线索,通过对运动中的法律的运行情况以及运动对法律的影响入手,探讨了中国法制建设何时走向失败以及走向失败的原因,并对其中的经验和教训进行了总结和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