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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先于权利是一句有名的法律格言,就是说没有救济,权利的享有只是形同虚设。权利能否实现与救济手段是否完善是密不可分的。因此,法律实践的诉讼机制成为了保障公民权益的必备要素。我国从建国至今,制定有效法律236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基本上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但是伴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阶段,社会问题层出不穷,法律法规不完善的问题是我们不应回避的。我国的经济法一直处于“重实体,轻程序”的情况。没有一个与经济法配套的程序法支持,在面对法律赋予的权利受到不法行为侵害之时,民众缺乏一个行之有效的途径获得救济。经济公益诉讼作为一种新型诉讼,区别于我国现行的传统三大诉讼。建立一个独立的经济公益诉讼制度有利于解决目前公共利益受到侵犯却无法解决的问题,也对尚未发生却有侵害之虞的不法行为起到遏制作用,维护国家、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解决传统三大诉讼无力应对经济法纠纷问题的尴尬局面。本文首先对经济公益诉讼相关概念进行分析,并通过国外与国内经济公益诉讼的发展与现状相比较,对我国目前构建一个独立的经济公益诉讼制度其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探讨,进而对我国建立经济公益诉讼制度提出一些相应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