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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末期,日本国立大学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日本政府对国立大学实行了独立行政法人化改革(简称法人化改革),将原属于国家行政组织一个部门的国立大学变成独立行政法人,使其民间化,引入民营管理模式。这样,国立大学从文部省的控制下解脱出来,从而拥有更加充分的办学自由,以促进大学的个性化发展。 国立大学法人化的核心内容就是建立、强化自主经营的法人体制。依据《国立大学法人法》的规定,赋予国立大学独立的法人地位,实现大学法人化,确保自主运营机制;建立民间化的市场运营机制,在学校运营方面采纳民间经营的手法,建立制度化的“校外人员参与”机制,通过赋予大学以法人人格,以建立灵活的经营机制、制衡机制,最大限度地利用学校的资源;建立“非公务员型”的弹性人事体制,建立灵活的薪酬制度,撤销旧体制下大学教员的兼职限制,教员可以通过自己的能力和成果实现产业与教育协作,以贡献社会;建立“第三方”评价体系,对于国立大学法人的教育研究成绩,要由第三者加以评价,强化对国民的说明义务,以此加强外部对大学的参与作用;建立产官学联合的创新体系。 法人化改革是一场对国立大学完全意义上的市场化革命,它的意义是多方面的。它使日本国立大学也同欧美大学一样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大学可以根据自己的权利和责任实施有效的运营管理,将有利于进一步发展各学校的特色;高效的、制衡的内部管理体制能够保证决策的民主性和快速性,有效的提高管理水平,同时也有利于社会人事的参与,加强大学与社会的联系;弹性人事制度有助于提高教学研究的效率和促进官产学一体的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第三方”制度则使大学的评价更俱全面性和客观性,也为大学资源配置提供了一个客观参考。 日本国立大学对中国大学改革具有重要的启示,即依法办学,建立政校分开地的政校关系;借鉴经营理念,提高大学内部管理效率;引入第三方评价,建立完善的评价体系和法制化的改革途径等四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