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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互联网对未成年人来说越来越重要,上网已经成为我国未成年人不可或缺的生活方式。网络给未成年人提供了巨大的知识宝库,让未成年人获取信息的数量有了显著飞跃,但是大量不良信息的泛滥例如暴力、恐怖、色情、虚假信息十分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本文希望通过对未成年人网络不良信息分级监管法律制度进行研究,为完善我国相关监管法律制度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本文正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分析未成年人网络不良信息分级监管法律制度的相关基本理论。对未成年人网络不良信息分级监管进行概念界定,指出分级监管的性质及特征,并分析未成年人网络不良信息分级监管的现实基础和重要意义。第二部分主要研究我国在未成年人网络不良信息监管法制建设方面的成就与不足。首先分析我国从推动立法到强化执法,再到鼓励行业自律所做的实践探索。其次,以图表形式对我国这方面的法制建设主要成果进行总结。在此基础上,找出存在的问题,包括制度体系不健全、管理体制不完善、监管措施不到位以及科技运用不充分。通过对上述两部分的研究,在第三部分,提出未成年人网络不良信息分级监管立法需要遵循的原则。依法监管原则是首要原则,官民结合原则、合理分级原则以及科技运用原则都是重要原则。第四部分在遵循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在未成年人网络不良信息分级监管方面的经验,结合本国国情,提出未成年人网络不良信息分级监管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分级制度方面,首先应对未成年人网络不良信息监管进行专项立法,为制度的建立提供法律依据;其次,明确网络信息分级范围;最后,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以年龄分段和内容分级相结合的方式制定分级标准。监管体制方面,首先要确立未成年人网络信息分级监管的主管部门,帮助行业组织确立分级标准,监督和指导分级的有效实施。行业组织依法负责网络信息分级标准的制定,并与政府监管机构相互协调、合作监管。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依法自律分级,并在显著位置进行分级标识。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对没有进行分级、过滤或标签或者不当分级的信息内容采取限制发布等措施。学校和家庭应当担负起正确引导和教育未成年人的重任,采用安全过滤等技术防止未成年人接触不良信息。监管措施方面,应当研发推广过滤软件,建立网络分级资料库,并完善举报和异议程序。监管责任方面,要明确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和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的法律责任,切实增强外部监管和内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