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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农村居民的相关问题简称“三农”问题,是我国急需解决的三大难题。其中的“农村居民”问题主要是指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问题,而农村居民的养老问题则是“三农”问题中的重中之重,也是解决好“三农问题”的敲门砖。农村居民养老问题解决的好坏关系到“三农”问题解决的好坏,而且还关系到整个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的好坏、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与否。2009年,根据中国共产党的第十七次全体代表大会和全国第十七届三中的会议精要,我国国务院制定并颁布实施了《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是国家颁布的一项及其关键的社会养老政策,该项政策的颁布对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来说具有里程碑似地意义。虽然新政策的施行对以往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一次较大的冲击,也给农村居民的养老问题的妥善解决带了希望,但是新制度的施行还未能够真正的解决所有地区的养老问题。例如东北三省一些农村就存在一些这样的问题。众所周知,东北三省都是农业大省,也是农业人口大省,都地处严寒地带,气候条件都及其恶劣,而且农村人口占据各省总人口的较大比例,农村居民的社会养老问题一直以来就是东北三省地区非常急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疑难问题之一,也是我国政府首先需要解决的三农问题之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意义之重大,是不言而喻的。本文就针对东北三省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地方特色的养老保险法律制度,以期能够为国家的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提供参考和借鉴。本文的创新点主要是针对东北三省的特殊情况,制定符合东北三省实际情况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主要有以下几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概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相关理论,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状况、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理论基础三方面进行论述。第二部分,针对东北三省的具体情况,分别进行分析、讨论和研究。第三部分,对发达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阐述、分析、比较和借鉴。第四部分,结合东北三省的具体情况,从制度模式构建的基本原则、相关立法制度的建立等相关问题的解决途径进行可行性的具体分析并对提出与之有关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