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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活动历经百余年的发展,近代在经济全球化的促动下形成不可挡的趋势,两岸虽采行不同的政经制度,但面临一样的冲击,两岸先后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在国际新秩序的架构下,两岸企业均面临企业经营无国界的事实,而必须提高企业及国家的国际竞争力成为政府必要的经济政策,而政府提供税收优惠措施进而鼓励、扶植企业或区域经济发展,以达到一定经济政策的目的。在政策导引或者因应市场而进行的并购行为己然是个趋势,政符必须面对迎面而来的经济市场的转变,而采取相应的法制因应,并且符合国家经济利益。两岸对此均师法先进国家对于企业并购相关规范加以修正,然而并购活动涉及的法律层面相当的广泛,法制的设计必须将之一并考虑,相互配合提高法制效益,因此建构一个适合企业经营环境的企业并购法律规范,并且提供具有诱导或影响力的税收优惠规定,得以保护并购活动的合理和顺利进行,节省并购成本,并且符合立法目的和达到经济政策的目标,避免因为过度的保护奖励而形为市场的垄断和失衡,影响公平正义的法制目标。在这个创新改变的年代,与经济有关的法律应该是由立法原则而建构的动态法律,企业并购租税优惠的法律规定就是一项因为经济活动而起的一项法律规定,必须将法律的作用看成按经济理性标准对法律权利的新分配,因为,我们面临的是市场新的创造力,应该打破原有模式进行多样化的交换模式,并且在这些新的创造力模式中建立新的秩序,并且借助一个环境的参照得到间接的检验,提供新的法律介入经济领域。随着并购规范公法属性逐渐淡化,为健全财经法制,台湾地区朝着并购程序的简化、并购手段的多元化、并购障碍的排除及并购诱因租税优惠的提供等方向调整,修正原有的企业并购法,企业得以依据所需适法享有税收优惠;而我国有关企业并购的法制建立目前分散在相关的法规中呈现,因此本人认为有必要因应市场的长态性发展修正现行企业并购法制问题和税收优惠规定,建立一套适时适法的企业并购专门法及确立立法原则,了解当下的实质问题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法及对于法制的缺憾给予具建设性及实务性的建议,是本人研究的最终目的,藉由分析企业并购的演变、动机和类型、及提供台湾地区现行企业并购租税优惠的法律架构及台湾地区陆续建构的企业并购法、金融机构合并法、金融控股法、公司法等法规中明文规定的租税优惠规范的比较及其对企业并购行为的影响,经由对我国大陆企业并购税收优惠法规现况的整理和研究,期能提供完善我国企业并购税收优惠法制建立的立法建议,以供立法者和相关研究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