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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九十年代,保证保险从国外引入了我国,该制度随后在我国渐渐发展起来。其中最为典型的主要有汽车消费信贷保证保险、房屋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和分期付款保证保险。虽然保证保险有着自己独特的积极意义,但是当然它也存在着自己还不完善的一面。保证保险引入我国的时间还很短,现在我国也没有相应法律的规定。由于保证保险制度种种的不完善,不仅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对这一制度都达不到一致的观点。近几年,保证保险逐渐的被人们所普遍关注,出现了许多研究该制度的文章。所以笔者认为无论是从实践上还是理论上,研究保证保险都具有很大的意义。本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笔者将介绍保证保险的概念、特征和它在各国各地区的发展情况。从这些基本的理论,让大家都保证保险有个初步的认识。本文的第二部分,也是本文的重中之重,就是阐述保证保险的性质,因为现在理论家和实践界对于保证保险最大的争论点就是保证保险性质的界定,笔者将从四个方面具体界定保证保险的性质。本文的第三部分,笔者先介绍在我国保证保险的现状,从四点揭露它所面临的问题。接着,笔者从两个方面对于完善保证保险制度给予自己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