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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在保障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方面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长久以来,我国农业发展一直饱受自然灾害的侵袭,受全球气候变化等因素的影响,自然灾害的发生越来越频繁、严重。而且由于农业保险本身风险大、成本高、收益小、赔付多的特点,在农业风险事故频发时,任何一家农业保险公司都无力单独承担农民损失的赔付,需要通过农业再保险制度分散原保险人的风险,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因此,农业再保险制度的完善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首先通过对发达国家三种不同形式的农业再保险模式,即政府所属再保险机构提供农业再保险模式(美国)、政府农业再保险基金提供农业再保险模式(加拿大)及政府与私营再保险机构共同提供农业再保险模式(日本),进行分析比较,总结出他们在农业再保险制度方面的特点。然后,对我国现有的农业再保险制度进行梳理,从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及农业性政策到地方性法规,总结出来我国农业再保险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最后,结合我国国情和农业再保险制度的立法状况,借鉴国外关于农业再保险制度的先进理念,提出完善我国农业再保险的可行性措施。对现行的农业保险的相关规定进行完善,是推动农业再保险制度发展的突破口。我们要完善《农业保险条例》,增加关于农业再保险的规定,建立适应我国农业制度的农业再保险合同法律制度;调整税收政策,为农业再保险企业提供财税支持;设立专门的监管部门,完善监管细节。如果我们从以上方面对我国农业再保险制度进行完善,将会使我国农业再保险制度更加科学合理,推进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