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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中国兴起新一轮的房地产热潮,房价之高已经大大地超出了广大消费者的承受能力。政府、经济学者以及广大消费者关于高房价形成的原因、房地产市场泡沫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然而争论的焦点只是如何使房价降下来等表面问题。没有真正分析房地产市场的内在缺陷,从而也就无法查出房地产市场的真正问题所在。政府在中国房地产市场中发挥着主导作用,是中国特殊的社会制度和发展历程的产物。政府主导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所以政府行为存在的问题才是我国房地产市场中的根本问题。本文没有针对现在的高房价、房地产泡沫等热点问题提出政策建议,但是本文对中国房地产市场政府行为的分析,是解决中国房地产市场问题的一项不可或缺的研究。本文对中国房地产市场中的政府行为进行研究,阐述了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历程中的政府行为,分析了政府在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历程中的行为和特点,重点揭示了政府行为主导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根据社会主义原则提出了中国房地产改革的方向和具体策略。本文第一章分别论述了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三个阶段的政府行为,并分析了各个阶段的政府行为特点。不同阶段的政府行为集中表现为各个阶段的住房制度。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我国住房制度是一个以住房国有化为核心、以实物分配为特征的、排斥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住房制度体系。1979年—1996年是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第二个阶段。政府弱化对企事业单位经营权的控制,中国房地产市场由计划经济时期政府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国有化、福利型的住房制度向单位福利分房制度转变。国有企业长期实行单位福利分房制度,导致其不堪重负。1998年至今是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第三阶段,政府加大房地产市场改革力度,推行住房商品化的住房制度。第二章论述了房地产市场三个发展阶段中政府行为存在的问题,详细地揭示了各级政府主导房地产市场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点阐述了当今房地产市场中政府行为存在的问题。中央政府调控乏力,未能有效控制、监督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大搞政绩工程;政府部门强制占用农业用地;政府公职人员贪污腐败等。这些行为进一步“发展”,必然导致官僚资本再生,危害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第三章首先分析房地产市场中的政府公共权利,公共权利是政府管理房地产市场的权利依据。正是由于政府没能正确运用手中掌控的公共权利,来发挥“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导致我国房地产市场政府行为存在的诸多问题;其次,从分析权利主体入手,得出全体公民的个人权利集合派生出房地产市场公共权利的结论;最后,得出房地产市场政府行为存在问题的根本原因是“权利主体虚置,政府代替权利主体掌控房地产市场权利,损害权利主体利益”。第四章提出了中国房地产市场改革的方向和思路。首先要在民主原则下加快房地产市场法制建设,明确和实现公民个人权利,依法约束房地产市场政府行为,改造私有房地产企业,抑制和克服官僚资本,改造农民自建房经济。其次,政府作为房地产市场管理者,要转变政府经济职能,规范政府行为,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政府作为实际的土地所有者,严格规范土地出让制度,建立政府监督机制。本章的第三节是本文的一个创新点:明确并落实农民权利,规范和引导农民自建房经济。推行农村合作制,以农民自行组织起来的方式,成立农民合作建房组织,使其成为农村房地产市场的主要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