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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善论》是牟宗三思想体系的“结顶之作”、“结穴之作”,涵盖了各个阶段的理论。牟宗三哲学创发的最后结晶是“圆善论”,他认为“圆善”是哲学的终极问题。“圆善”,即幸福和德行合一的问题,亦即幸福和德行二者之间实现“全体的”、“圆满的”和谐一致。牟宗三宣称他“圆满而真实地解决”圆善问题。本文试图探析他的圆善论思想之实质,并借此提出超越牟宗三的可能出路。文章首先回顾中西哲学史上的圆善问题。在西方哲学史上,对德福关系的认识最典型、最具代表性的是伊壁鸠鲁派和斯多葛派。前者认为,幸福是道德的动力;后者认为,道德成为幸福的有效因。在中国哲学史上,从孔子的“见利思义”到孟子的“舍生取义”,奠定传统的德行优先德福观,并一直延续。直到明清之际才有所转变,在延续传统德福观的同时,重视幸福的地位。在西方哲学史中,对圆善问题的价值给予重视并系统理解的是康德哲学,牟宗三是通过康德哲学来创发自己的圆善论思想的,因此本文梳理了康德关于最高善的思想。康德是在斯多葛派的基础上,正视人的现实能力,强调现象与物自身的区分,认为幸福与道德属于是两个领域,服从两种法则,最高善需要兼顾两个领域,只有在更高的圆满性中才能实现二者之间的和谐,所以,提出灵魂、上帝的形式条件来保证最高善的实现。牟宗三通过吸收康德的最高善理论,在康德的道德哲学基础上“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以儒家的心性之学中的心为一无限智心,消解康德的自由、灵魂和上帝三大设准,现象界与本体界圆融为一,道德秩序即宇宙秩序。以无限智心开出的“两层存有论”为哲学的“公共模型”,实现的成德与存在之间“有而能无,无而能有”的非必然关系;再借助中国哲学特有“圆教”思想,由“诡谲的即”使存在与成德之间的必然的一致性得以实现。在此,幸福转向我们道德觉悟中对存在的态度,幸福在“物随心转”中实现,从而完成圆善。本文认为牟宗三以道德的形上学的理论模型构建的圆善论,是一种境界论,圆善中的德福关系转化为存有与觉悟之间的关系,脱离了现实的具体实践生活,故当前儒学的发展,应从各个角度重视对幸福的保障,不使之偏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