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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贯穿民事诉讼全过程。由于其内容的根本性和效力的贯彻始终性,就决定了其自然要涉足法院和当事人之间关系这一基本范畴,并对二者的基本作用与地位予以基本界定。辩论原则把诉讼中法院据以裁判的诉讼资料来源的主动权赋予当事人,从而对当事人和法官的权限进行合理的划分,以实现民事审判的真实可信目的。国外关于辩论原则的理论研究无疑为这一目标的实现奠定了一定的基础。本文沿着强化当事人程序主导权,明确当事人和法院之间的权责的方向对我国辩论原则进行重新界定,着重分析了辩论原则在我国的具体适用,并对适用辩论原则时所需完善的具体制度提出几点构想,最终构建一种新型的具有约束性的辩论原则,以期对我国的民事诉讼立法的完善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