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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体系是以构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为核心、以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为基础、以提高信用服务行业主体竞争力为支撑、以培育信用服务市场为动力、以政府强有力的监管体系作保障的国家社会治理机制。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提高政府执政水平;有利于提高国民素质,促进社会进步;有利于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激发市场发展活力;有利于提升政府公信力,优化地区营商环境。作为我国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由于人文、地理等诸多环境因素限制,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经济的创新观念和思想相对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内蒙古地区的信用体系建设进程。因此,如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就非常值得我们关注。经过多年努力,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初见成效,但同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达的其他地区相比仍有较大差距,这也使得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更加重要的现实和指导意义。本文从人民银行监管视角出发,通过学习国内外社会信用体系建研究理论,梳理总结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现状及成效,从顶层设计不完善、征信市场不成熟、信息收集共享有待提升、诚信意识有待增强等4个方面入手,得出具有鲜明内蒙古自治区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策建议。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进一步推动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社会信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