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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最美丽而柔弱的是儿童,最丑陋而残酷的是战争,当儿童遭遇战争,特别是儿童作为士兵参与到战争或武装冲突中,无疑是人类惨痛的灾难。童子军问题由来已久,并且仍在当今一些国家和地区广泛存在,全世界有约30万童子军被征募入伍,参与武装冲突与敌对活动,解决童子军问题因此成为广受关注的世界性公共议题。本文将通过价值考察、规范考察和国家司法考察的综合运用,从国际刑法的角度对童子军问题进行研究。以国际法,特别是国际刑法的方式解决童子军问题,对征募童子军的行为进行法律规制,是真正消除童子军现象的有力方式。文章通过对战争罪中征募童子军问题进行价值考察,简要分析了童子军问题的成因和危害,并在此基础上对现有国际条约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分析各个条约的进步意义和不足之处。早期的一般人道法规则对童子军的年龄、武装冲突的性质等问题做出了规定,但这些一般人道法规则在立法和司法实践层面上都难以触及问题的根本,因而很难为卷入武装冲突中的未成年人提供有力保护。国际刑法方面,《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将禁止征募童子军的义务主体扩大到了个人,明确了有征募童子军行为的个人须承担刑事责任,是禁止征募童子军问题在立法层面上的新突破。《塞拉利昂特设法庭规约》将征募童子军规定为战争罪,法庭据此对诺曼进行了审判并追究个人刑事责任,实现了国际刑事法庭对征募童子军行为进行审判的“历史第一次”。论文对与征募童子军有关的极具代表性的两个案例:国际刑事法院托马斯·卢班加案和塞拉利昂特设法庭诺曼案进行考察,分析和梳理相关犯罪构成,界定该罪客观要件、主观要件、责任主体和管辖权等相关问题。全面分析战争罪中征募童子军问题,这一学术系统里的“小问题”也反应出了国际刑法的强制性、规范性特征不断加强的“大趋势”,以国际刑法的视域和方式追究征募者的责任,从而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免于被征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