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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轫于二十世纪中叶的被害人学理论,揭示了大部分犯罪存在“加害—被害”的互动关系,这为刑法理论的发展提供了助益。被害人的过错行为会对犯罪人的刑罚量产生影响是被害人学与刑法理论结合的产物,为了实现对犯罪人的全面评价,有必要对于被害人过错情节予以关注。故意伤害罪是典型的互动型犯罪,当事人双方的互动情形非常复杂多变,被害人过错情节在故意伤害案中也呈现出多发的态势,研究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过错情节的适用情况,可以展现被害人过错情节在司法实践中的真实样貌。基于此,本文对771个提及被害人过错的故意伤害案例进行分析,结合被害人过错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参考文献资料,发现并分析故意伤害案被害人过错情节适用中出现的问题,探寻导致适用失范的观念与规范层面原因,针对性地提出故意伤害案中规范化适用被害人过错情节的建议,以期实现公允的刑罚裁量。本文除引言部分外,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故意伤害案被害人过错情节适用的现状及问题。对2014-2017年间提及被害人过错的771例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决书进行整理分析,统计此类案件中被害人过错情节的提出、认定以及影响刑罚适用的情况,尽可能全面地展现被害人过错情节在故意伤害案中适用的全貌。基于对适用现状的客观展示,有据可依地分析被害人过错情节在适用中存在的问题。从整体上来看,被害人过错情节在故意伤害案中多发,但重视程度有待提高;在认定过程中,存在对被害人过错情节认定随意的情况,且在认定时会受到证据不足的限制,此外,被害人过错情节的认定与否还因伤害结果的不同而有区别;在刑罚裁量的过程中,被害人过错情节的适用情况在司法裁判中并未得到充分地释明,量刑说理的内容简略,该情节如何对量刑产生影响以及具体的影响程度无从得知。第二部分,故意伤害案被害人过错情节适用不规范的原因。司法实践中暴露出的问题包含着观念与规范层面的原因。由于在观念层面存在着认知偏离,虽然被害人群体庞大,但其合理地位没有得到重视,这使得被害人问题在我国呈现出一种失衡的状态,其次,司法实践中多以实用理性指导判案,将解决个案纠纷作为首要任务,模糊了被害人过错情节在法之确证方面的积极意义;规范层面的原因区分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进行讨论,实体规范的内容不够健全,被害人过错情节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成系统,碎片化严重,法律法规也没有对被害人过错的定义做出释明,对于被害人过错程度的区分也不够统一,与程度区分相关联的从宽幅度界分显得粗疏,缺乏逻辑性,程序规范的保障也存在不足,这体现在对被害人过错情节相关的证据收集缺乏保障,导致证明相关情节的证据不足,量刑说理制度存在缺陷,没能对被害人过错情节进行充分地说理。第三部分,故意伤害案被害人过错情节规范化适用的建议。以被害人过错情节适用中存在的问题为导向,基于问题产生的原因,从三个方面提出规范化适用的思路。首先,要在故意伤害案中注重被害人过错的认定,评价被害人行为的性质并予以宣示;其次,将被害人过错情节法定化是未来规范的完善方向,目前要以司法解释为过渡,尽快完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第一步要明确被害人过错的定义,再对被害人过错程度进行区分,接着明确被害人过错影响下的基准刑减少幅度,以此完成被害人过错制度的整体构建,在此基础上,要对故意伤害犯罪中的特殊问题做具体化的解答,提出在不同伤害结果下区分适用被害人过错情节,对故意伤害案中中常见且有争议的“言语冲突”与“互殴行为”引发的故意伤害案做出了具体化的分析;最后,要加强被害人过错情节规范适用的程序保障,强调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加害人三方对于被害人过错情节相关证据的收集,提醒法官要重视量刑说理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