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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从动物福利理论产出的历史背景出发,通过对动物福利的基础理论进行梳理并逐一分析,对有关动物福利立法所引发的动物主体资格论的争议做出回应,拨开动物福利立法道路上的荆棘。结合我国立法现状,探讨我国动物福利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阐述动物福利立法对我国的重要意义。动物福利立法有助于应对目前国际上由于动物福利而引起的国际“绿色壁垒”和“道德壁垒”,促进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有助于完善我国动物保护法律体制,弥补由野生动物保护法为基础和支撑的动物保护法律体系的不足;有助于促进人与动物和谐共处。本文采用实证分析、历史考察的方法,论证动物福利立法的历史必然性,探讨我国动物福利的立法模式和动物福利分类制度。本文除引言、结论部分外,共分为五个部分,共计3万字左右。第一部分,动物福利的概述。该部分分析了动物福利产生的历史背景和发展的重要根源,论述动物福利的内容以及各国有关动物福利的立法渊源。第二部分,我国动物福利立法的必要性。动物福利立法是顺应我国经济发展方向的必然趋势;是实现我国生态和谐、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是促进人们身心健康的现实需求;是推动社会文明的重要力量;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需要。第三部分,动物福利的基础理论。动物福利立法制度设计的前提是明确动物福利得适用范围,界定“有感知的动物”的具体范畴,本部分探讨了动物福利法的调整对象,按照行为所直接针对的对象可以将其分为两类规范。第一类是人对于人关于动物的行为规范。第二类是人对动物的公法性行为规范。围绕对动物是否具有主体资格的讨论、动物福利与动物权利之间的关系,探讨动物的法律地位,动物的道德地位。否定动物福利立法就当然赋予动物法律主体资格或者动物权利。动物福利立法目的,并不是颠覆传统动物在法律中的地位,变客体为主体,而只是通过法律对其作为有感知的生命体的生活状况予以保障。第四部分,我国动物福利立法现状。我国目前没有专门针对动物福利保护的法律规定,传统以《野生动物保护法》为基础和支撑的动物保护法制体系对动物保护、动物福利保障存在许多不足。第五部分,我国动物福利立法制度设计。本部分主要探讨动物福利立法模式,动物福利分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