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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民问题是当今世界必须面对的重大而现实的问题。20世纪90年代初,全世界的难民人数攀升到1700万,难民潮遍及亚洲、非洲、拉丁美洲以及欧洲。导致难民发生的原因错综复杂,其中主要有政治或战争、意识形态、经济、宗教、民族或种族纠纷等等。
在相互依赖与全球化不断发展的今天,难民问题已经不再是单个国家的问题,而是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全球性问题。它不但会给国家主权带来一定的影响,而且还会影响到国家利益、经济发展和国际社会的安全。
大量的难民需要国际社会提供有效保护。国家对保护难民起到核心作用。国家和难民是不可分割的,难民无法离开国家而生存。难民保护的最初责任和最终责任都仍然在于国家。难民保护的国家责任可以分成两种,即难民造成国(发生国)的责任和难民容纳国(保护国)的责任。难民的原籍国具有保护自身国民的责任。在原籍国引起难民后不能保护其难民的情况下,其它国家就替原籍国承担了保护难民的最终责任。国家在解决难民问题时具有某些优势:国家拥有使难民定居的空间(领土),这意味着能够为难民提供生活的空间;国家在难民保护上拥有丰富的人力和物资;国家可以确保难民的安全。在难民保护方面,只有国家才能提供适合的外部环境。但是,国家在解决难民问题时也存在着某些局限性:其一,当违反本国利益时,国家往往不采取积极措施保护。其二,难民保护具有非政治性和人道性,但国家具有强烈的政治性。其三,对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来说物质资源毕竟有限。发展中国家囿于经济实力,很难充分满足难民的物质需要。为了彻底解决难民问题,国家不但要承担主要责任,而且需要同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合作。
国际组织在难民保护中的作用也是不可缺少的。国际组织在保护难民方面进行以下活动:达成国际间的协议文件、制定难民立法、提高难民的地位与权利:通过道德说教和实际利益使尽可能多的国家投入难民保护;筹集资金、物资对难民实施紧急救援。国际组织难民保护的优势在于:非政治性;拥有具体的保护机制和相关技能;与国家或其他国际组织存在广泛合作;比国家更灵活;比国家更有持续性等等。国际组织在难民保护方面也存在不少弱点。在没有获得国家支持的条件下,国际组织很难进行有效的难民保护。国际组织没有自己的空间收容难民。国际组织的主要资金来源是国家所提供的捐款,它的保护活动缺乏坚实的、可靠的物质基础。同时,国家的捐助都带有功利主义色彩,势必会影响国际组织在实行难民保护时的非政治性,使它们难以做到真正的公正和充分体现人道主义原则。为了进行有效的难民保护,国际组织在发挥自己的独特优势的同时要和国家合作。在难民保护时国际组织与国家双方都需要对方的支持。
联合国难民署作为全球性国际组织,在难民保护的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联合国难民署不但动员国家积极参加难民救援,而且以其道义力量、机制、经验与精神以及广泛的国际合作,使难民保护更为有效。随着联合国难民署保护活动的发展,联合国难民署的工作人员增加、经费扩大,活动地区范围不断扩展,所关注人的范围扩大,并且在难民保护中同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建立了广泛合作。
联合国难民署在阿富汗难民保护方面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对处于紧急情况下的阿富汗难民,难民署进行了有效的应急准备,采取了行之有效的紧急措施,并同联合国下属人道主义组织合作进行具体的工作。它的保护活动涉及难民的遣返、遣返后的生活、国家重建及发展等各个方面。联合国难民署为保护阿富汗难民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