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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发展中国家,特殊的人口政策、相对落后的经济发展水平、偏低的社会福利保障程度,使得“未富先老”成为目前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这样的现实给我国的社会养老服务保障措施提出了挑战。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我国将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事务性养老管理服务。2014年财政部、发改委、民政部、全国老龄办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预计到2020年,我国将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截至2016年底,太原市60岁及以上人口已经达到64万人,占全市总人口数的14.8%,其中空巢老人约13万户,可见老龄化问题已十分突出。2016年,太原市被财政部、民政部确定为社区居家养老改革试点城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是试点中的重要环节,而其中的法律问题是关键。本文突出问题意识,以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为总体脉络,将实地调研资料和文献资料作为研究基础,第一,通过实地调研,收集太原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执行现状等有关情况,归纳出其服务的特点和类型,并介绍太原市现有的相关法律规范和政策保障措施;第二,在调研的基础上,对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执行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归纳出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第三,对外国和国内发达地区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方面的法律实践进行研究;第四,分析太原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存在法律问题的原因;第五,对完善太原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法律规范提出针对性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