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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歧视,让残疾人真正融入社会一直以来都是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根本目标,志愿服务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当前,得益于志愿精神在我国的广泛认同,志愿助残也在我国越来越趋于制度化、常态化发展,吸引着大量人才加入到志愿助残的队伍中来,在帮助残疾人就业、康复、接受教育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助残志愿服务兴起晚,成长环境尚不成熟,现实中,助残志愿服务实践正面临着助残志愿服务意识不足、助残志愿服务管理失范、助残志愿服务资源供给制度缺失等“志愿失灵”问题,严重制约了助残志愿服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按问题根源主体来看,以上种种表现的出现原因并不是单一的,结合政府行为而言,就是政府行为干预失度,也就是政府行为越位与政府行为缺位,具体表现为政府支持者、引导者、监督者、合作者角色的发挥还有待商榷,存在不同程度的干预越位和干预缺位问题。对于助残志愿服务而言,能不能持续有效地为残疾人提供优效高质的,满足残疾人个性化需求的服务,推动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就取决于政府这一制约因素是否会出现干预失度的情况。因此,在具体到助残志愿服务面临志愿失灵问题时,政府需要采取措施积极应对。通过更新政府观念,倡导助残理念,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助残氛围;正视志愿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的积极作用,促成与志愿组织的合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弱化志愿组织的行政化色彩;加强资金、培育、法律、监督的制度供给,主动承担助残志愿服务实践中的政府责任等方式优化政府行为,努力降低助残志愿服务志愿失灵发生的可能性,尽可能地满足残疾人对于美好生活的复杂多样需求,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共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