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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或其他在场人当场使用暴力、以当场实施暴力相胁迫或者采用其他当场侵犯人身的方法,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或者当场夺走其财物的行为。抢劫罪是一种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犯罪,历来为各国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所重视。从我国关于抢劫罪的研究成果看,对抢劫罪的一些问题达成了共识,但对一些问题仍然存在争议和分歧,本文立足于实践,结合有关刑法理论,对抢劫罪的构成特征、加重情节及转化型抢劫中的若干问题分三个部分进行探讨,主要内容是:抢劫罪的概念、构成特征,司法实践中一些重要问题如强行侵占非法财物行为的定性探讨、抢劫欠条的性质探讨等;抢劫罪八种法定加重情节若干问题的研究;刑法第269条关于盗窃、诈骗、抢夺转化为抢劫罪的条件、共犯的认定等。其中,对司法实践中一些有争议的问题:如抢劫之物的经济价值,主要通过市场关系来体现,所有者、占有者主观上认为有价值,而客观上没有经济价值的,不能成为抢劫罪的行为对象;抢劫罪适用死刑的条件应控制在“故意致人重伤或死亡上”等提出自己的见解,以期对抢劫罪的深入研究有一定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