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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伦理学的现代性问题中,伪善是一个“被遮蔽”的重大问题。因为,现代性伦理学是在反对宗教蒙昧主义的“伪善”中确立的,同时现代性义在政治、经济以至文化中建构一个巨大的理性规则、体制系统,个体的“至善生活”被异化,伪善被制造而又被遮蔽。因而,伦理学在为现代性行动的价值辩护过程中,道德也成为“现代化的代价”(O·赫费)。所以,在理论层面对于伪善这个实践问题的反思,对实践、行动“价值辩护”的前提预设、理性根据、逻辑方法、思维方式也应重新审视和检验,即对行动现代性价值的道德辩护的“反思”成为当务之急。
同时,在现代伦理学知识与社会背景中,对“伪善问题”的研究进路不能局限于或者说根本不属于德性论、规范论或元伦理学论域,而必须是“道德形而上学”层面的总体性论域。因为,伪善问题的现代产生正是在道德的理性辩护中,只有依据理性并对理性自身的反思中才能在两个交织的方面发生作用:一方面是现代生活系统的价值合理性根据,另一方面是现代伦理价值体系建构的形而上学基础本身;这是现代价值生活与理论结构相互交织的两个方面。因而,作为“道德形而上学问题”的伪善研究,直接的现实层面是对现代性“主体”行动价值“合理性”的哲学基础的反思,间接上是对这种主体性行为价值辩护的“内在”反思,即现代性境况中人作为“道德行动者”被颠覆的哲学事实。“伪善问题”本身深入到现代道德行动理由的辩护,契入主体性行为价值的“形而上学”论证方方面面。因而,以“伪善”为例重新审视现代伦理学的主体行动价值“合理性”的哲学基础,是一次有益的尝试。
本文包括两部分,外加引论与结语。“引论”在于引出论文主题的两个方面:其一,在梳理“伪善问题”的多学科领域中的研究之后,转向作为“道德形而上学问题”的问题域;其二,随着“问题域”的提升,伪善在道德形而上学结构中从消极的“限制性”因素转变为积极的“破坏性”因素,即从思维认识论到意志行动论的逻辑形态。伪善的道德形而上学形态成为现代人“虚无”生存的表征,最终构成对现代道德行为者的自我消解。从而,伪善的道德形而上学形态也就在现代道德形而上学体系的历史批判中展现出来。
上篇道德形而上学层面伪善的行动论发生,即伪善的道德形而上学行动论形态。这一部分是对“伪善”与“形而上学”的学术资源、思维逻辑、存在结构的诸关联中,梳理、论证“伪善”之所以可能的行动论依据。在此基础之上,伪善的形而上学形态指向传统形而上学“行动逻辑”的批判。
伪善的道德形而上学发生。伪善的现代形而上学研究的历史学术资源中可以分为三种:道德理性主义类型、精神(意识)现象学类型以及道德人格主义类型。伪善与形而上学的学术资源上的先验关联,说明人认识到自己不是天生“有德性”的存在者,“伪善”是对道德自我立法者--人的先验人性结构的限制。同时,伪善的发生本身就是一种“道德”行动,只不过“伪善”这种特殊的道德行动在形而上学的“认识论”逻辑中,是由“道德语言”来表达的。伪善(者)的道德行动手段就是“说谎”,这种罪恶被刻画在人性的堕落中,直至人性的完全泯灭,作为道德行为者的“人”就消失了。
伪善的道德形而上学逻辑的“意识现象学”表现,即在现代形而上学的三种认知形态中梳理道德意识“认恶为善”的表现形态。这里首先包含一个转换,对道德行动价值“善恶”的第一哲学基础的界定,造成了行动“价值”评判中的“真伪”问题。在“实体性”伦理思维中,善与伪善表现为“自然”与“人为”之分。在“主体性”道德思维中,善与伪善表现为“本然”与“实然”之分。在“生存性”直观思维中,善与伪善表现为“自然”与“精神”之分。因而,“善”与“伪善”的思维认知根据是相互依存,交织在一起的,二者的共同点在于对行动“本真”理由的规定。
伪善的道德形而上学逻辑的“意志行动论”表现,这是作为“道德形而上学问题”的伪善对“行动理由”的辩护。文中首先揭示道德行动在现代形而上学逻辑上的悖论结构,这是道德形而上学的“内在悖论”。同时,在形而上学“沉思”逻辑的统治下,虽然道德的“行动逻辑”取得了“优先性”,但是仍然是处于无法超越“沉思”的形上结构中。因而,传统形而上学对道德“行动逻辑”的否定,表现在道德形而上学结构“建构”中,在一定意义上,传统“沉思”的道德形而上学形态就是“伪善”道德行动的根源,至少二者是“同构”的。
下篇伪善从传统道德哲学的“行动论”走向“行动者”理论形态,伪善的道德形而上学形态发生重大转变。因为,伪善的“行动逻辑”对现代性道德形而上学造成了积极的“破坏性”的影响;这一影响表现为对“有限者”--人的道德行为能力的否定,进而导致“象人那样”的道德行动者的消失。只不过,伪善行动逻辑产生的“形而上学”效应,并不总是以“恶”的名义显示出来;相反,它是在道德的“实践”、“价值”以及“生活世界”中产生的“自悖”“自反”“自败”的道德逻辑结果。
道德行为主体的“非同一性”问题,即行动者对自我“道德身份”的不认同。一方面,伪善可以掩饰行为的“道德意向”,嫁接为一种自然感性的动机因素,使得人这种有限理性存在者“改恶向善”的努力中断。另一方面,在伦理生活世界中,伪善以一种“为他性”“外在性”的行为经验颠覆了伦理行动的“普遍性”实存。最后,这一切的负面影响在于仅仅将道德视作有价值的“行动”而非人格性的存在,即道德人格价值的“质料”与“形式”的分裂。“伪善”在于对主体的道德“行动能力”的破坏,而这种“行动能力”不仅在于行善,更为重要的是一种“改恶向善”的能力,从而间接否定了改恶向善的“成人”可能。
道德行动价值的“自反”,伪善的“求善”行动被先在的认定为恶。“伪善”的行动使得道德实践成为“恶行”,即作为一种客观现实的行动--伪善--的道德价值是“恶”的。这种“求善得恶”的价值自反表现为“行动者”的历史身份:在道德善恶前史中,“人”被逐出伊甸园,说谎、欺骗成为“第一个人”的第一宗罪;从无意识的宗教罪转变为自觉的道德恶,这对于个体而言,无论善恶都是建立与“实体”关联中,实体性伦理价值的个体表达导致异化,法利赛人就是代表;最后,善的实体性价值基础被异化,人的异化,伪善就变成赤裸裸的恶--个体恶或实体恶。
道德异化在“个体与世界”之间的恶性循环,道德行动被彻底“异化”,作为道德行动者的“人”死了。现代道德世界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道德个体行动与伦理世界之间的交互建构,作用是“双向”的。一方面,道德个体行动把自己从实体世界中解放出来,道德实践成为一种“脱罪化”行动;另一方面是作为个体生存的生活世界日益变成一种“虚假外同”的世界,世界作为自我实现的基础被抛弃了。这样,不再对道德效忠的政治生活中所体现出的规范和目的性,不仅不是个体成员认定其道德存在者身份的基础,反而成为迫害个体肉体与精神的“恶”。伦理道德精神成为道德真空中游荡的“幽灵”。
在结语中,面对伪善的现代道德形而上学问题--“人死了,伦理学何以可能”的追问,道德行动的“绝对命令”对于有限的道德行动者,仍然是必要的。这就是:我们要把自己当人,对自己负有“成为人”的责任,以及象“人”那样的生活。从而,行动命令(自律)成为规范性的来源,是对自己“成为人”所负有的责任担当,“义务使得我们成为人”(M·科斯嘉),它把自我的价值存在与道德命令同一化于对法则的敬重之情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