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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当代中国法学界对近代思想家和法学家的法律思想,已经有不少的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但是,毫无疑问,也还存在一些空白。中华民国时期的著名法学家张知本的法律思想,就是其中之一。本文正是试图通过文本解读,以客观的研究精神,较为系统地梳理和探讨张知本的三民主义法学思想,重点是其法律思想,来填补这一空白。
全文除导论与结语外,主体部分为第二到第七章,分别为张知本的法学观、法律观、宪法观、宪政观、司法观和法治观。
张知本的法学观,核心是对法学的基本认知和对三民主义法学的追求。张知本把“法学”界定为“研究法律现象的原理的科学”。他认为,法学对于中国宪政和法治的实现来说,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必须推动其发展。而中国法学的发展,应以三民主义为灵魂,包括对“社会法律学”研究的推崇,民生哲学的研究方法的倡导,都是力求建构和繁荣三民主义法学。
张知本的法律观,是在“社会法律学”的框架中形成的,也就是按照“社会法律学”的视野和思路,来阐述法律的一系列基本理论问题。其重要者,如讨论法律的经济基础,确立法律的“社会的目的”,分析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说明法律的强制性,高扬现代法律的“社会本位”论等等。张知本对这些问题的深入探讨,既与孙中山的三民主义有相通之处,也呈现出他自己的“社会法律学”的思想理论特色。
张知本的宪法观,是其法律思想的一个重点。他梳解了宪法的定义,揭示了宪法在国家中的不可缺少的重要性。他探究了人民在宪法上的权利(宪法权利)的基本内容、重大意义和保障方式。他其是展开了对孙中山先生的“五权宪法”思想的阐发,认为“五权宪法”是与三民主义紧密联系的新型类型,是一项伟大的学术与政治上的发明,具有不容置疑的独创性。通过这些洞见,他使自己的宪法思想归本于“五权宪法”思想。
张知本的宪政观,是“立宪与行宪的统一”。围绕这一中心思想,他分析了宪政与政治思想的关系,认为中国宪政所需要的政治思想,就是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他辨析了宪政与宪法的关系,说“宪政就是宪法之治”,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并且指出,中国宪政成功的关键之一,就是有一部好的宪法,即符合三民主义、具有法治精神和实行地方自治的宪法。宪政成功的另一个关键是“行宪”,而这又要求所有的人形成自觉守法的习惯。此外,健全的舆论也很重要,它能够教育民众,监督政府,从而助成宪政。
张知本的司法观,主要把司法理解为“人”(司法人员)来司“法”,形成了“法律与司法人员互动”的司法思想。他提出了“三民主义是司法的最高准绳”的论断,奠定了司法的“主义”基石。他主张,司法独立是现代司法的基本原则,也是“五权宪法”的重要原则,应通过一般人和司法界的尊重,保障司法独立。也要通过实施地方自治,实现司法独立。对于司法改革,他主张从“人”与“法”两个方面着眼,特别要加强和改善法律教育,培育优秀的司法官。
张知本的法治观,是其法学思想的一个总归宿。为此,他解析了法治的种种概念,并从多方面论证了法治的意义;他从历史考论与理论探索两个角度分析了“法治与人治”、“法治与礼治”的关系;对于“如何实现法治”的问题,他提供了几种答案,包括教育人们自觉守法、在地方自治过程中训练人们守法和重视律师等。在此基础上,他憧憬一个“东方法治国家”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