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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与有关企业、组织和个人,在高度自愿的基础上,按互惠互利原则联合起来,依法合作经营农产品及其衍生产品的经济实体。它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由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民自愿组织起来,在技术、信息、资金、购销、加工、贮运等环节开展互助合作的经济组织。它以维护成员利益、增加成员收入为主要目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进行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自我保护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组织形式。合作经济思想最初起源于欧文等的空想社会主义理论,实践则最早发源于1944年在英国创立的罗虚戴尔公平先锋社。经过150多年的实践,国际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有了广泛的发展,前联合国秘书长柯非·安南说:“合作社企业提供了一种组织方式,使得占有相当比例的人们能够把创造良好就业、战胜贫困和实现社会融合的使命,掌握在自己手中。”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弱势群体的自助组织,不仅能够创造社会和谐,而且对解决劳动力就业问题有突出的作用。我国自建国以来曾经掀起三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浪潮。第一次浪潮是随着1950年7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农民协会组织通则》,全国绝大多数地区普遍成立了农民协会;第二次浪潮是1956年3月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农民合作社示范章程》之后,全国各地成立了各种形式的初级合作社和高级合作社;第三次浪潮是二十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农村涌现了大量的合作经济组织,本文称之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这三次浪潮对于促进我国农业发展、加快农村建设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都产生了一定作用,尤其是第三次浪潮是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而自发形成的,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与对策,对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构建和谐社会都有重要的意义。徐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历由少到多、由单一到综合、由自发到规范的发展过程,呈现覆盖广、模式新、做法实、成效大四个突出特点。近年来,徐州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践证明: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一种重要经济组织适应了现阶段农村生产力发展要求,是新时期农村经营体制的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升了农业综合效益。虽然徐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总体上还处在探索发展阶段,与国内先进省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因此研究徐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现状,并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扶持建议,对于解决“三农”问题,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者从徐州市的实际出发,调查了数十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点分析了12家典型案例。通过对徐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情况的调查研究,掌握徐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数量、类型以及发展现状,剖析其成长历程,分析徐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特点,阐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找出其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进一步搞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议和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