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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德是20世纪初美国社会学法理学的创始人,他的社会学法理学思想的内容丰富,体系庞杂,因而,确立研究的进路和论证的框架意义重大。在明晰庞德社会学法理学产生的时代背景和理论渊源的前提下,以庞德的社会学法理学的具体建构作为研究的进路,去研究论证庞德社会学法理学视域内的社会化的法律观是有一定的创新性的。庞德的社会学法理学的具体建构中主要研究了建构的方式、建构的理论框架,即:在批判研究以往的法律哲学的基础上(尤其是对19世纪三大主流法学流派法律思想的批判研究),得出社会学法理学的特征,发展阶段和纲领,引出法律的目的,提出利益学说,从而建构社会学法理学。社会化法律观是庞德社会学法理学的特色所在,就其动态内容而言,涵盖了社会控制论和社会工程论以及法律发展的社会化阶段;而作为法律终极权威的社会利益及以社会为本位的法律价值观则构成了社会化法律观的静态内容。社会化法律观的理论创见在于强调法律发展的重心在社会,而缺失则表现为未能在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问达致平衡,但是庞德的社会学法理学思想中仍然折射出对人的深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