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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发布以来,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浪潮愈演愈烈。各个事业单位纷纷响应政府的号召,把重点投入到对相关单位改革的过程中去。尤其是针对于公共机构的改革,各省市开始把改革重点投入到对公共图书馆的管理体制创新与模式创新的工作中。法人治理结构是一种新型的管理结构体系,它主要是依据分权制衡的原则,明确组织内部各个机构的权力与义务,详细划分部门之间的职责界线,致力于形成一个内部机构各司其职,相互合作,共同努力的良好管理结构体系。这种新型管理结构体系实质上是完善组织自主治理的一种方式,该结构的建立需要完全落实事业单位法人的权利,也就是政府需要把管理权和决策权交给该组织本身,该组织所有的日常管理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都是依靠自己去完成。这种新型管理结构体系在图书馆中的应用打破了传统政府包办的图书馆管理模式,使得公共馆成为管理自身事物的主体,同时也让本馆成为了真正的法人主体,这一结构可以使图书馆能够独立的行使法人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该结构体系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政府的去行政化管理,在建立次此结构之前,政府对于图书馆的管理是全方位的,一直扮演着“婆婆”的形象。由于该结构体系的建立,政府的职能发生巨大转变,从原本管理型的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不再对图书馆的日常管理进行直接的干预,而是仅仅作为图书馆举办者和出资者的形象,行使自己的监督权。这种新型的管理结构体系是管理模式的一种升级,更是对管理方式的一种创新,各单位实行这种结构体系不仅可以加强和实现对自身的自主管理权,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实现事业单位的管理权和举办权相分离。法人治理结构作为一种新型高效的管理结构体系,在我国公共图书馆领域也开始慢慢兴起。自我国政府发布推进相关单位的改革指导以来,部分省市的公共图书馆纷纷加入到改革的行列,开始逐步建立这种管理结构体系,实行该结构的主要工作就是建立理事会,理事会是政府决策职能的代替者,在该结构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该结构在图书馆应用中的成功与否。本文正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归纳总结出法人治理结构的概念,结合我国现阶段针对部分单位改革的背景,分析该结构在我国图书馆中的真实应用情况。本文在梳理该结构体系的前提下,通过和传统图书馆管理体制的对比,突出该体系的实际功能与作用,并且对我国已经实行这种结构体系的公共图书馆进行详细的调查,总结出其在实行过程存在的特点以及遇到的困难,最后针对这些问题,从该结构体系的各个机构入手,制定出相关切实可行的建议,从而达到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目的。